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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景福宮塵封倉庫角落清代「燭台仙」 獲列有形文化資產

▲桃園景福宮清代「燭台仙」列有形文化資產

▲簡征潭主委(右)盤點廟內古物,在塵封已久的倉庫角落尋獲憨番造型的木製「燭台仙」。(圖/景福宮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區大廟景福宮有近300年歷史,主委簡征潭上任後重整大廟、積極盤點古物,4年前在塵封已久的倉庫角落,尋獲重近10公斤、高約72公分,古時放置蠟燭的憨番造型木製「燭台仙」,根據3位木匠整修師研判源自清代,難得一見,報請文化局展開調查研究,經文資審議日前通過列為桃園市「有形文化資產」。

簡征潭主委轉述專家學者調研發現,人物托寶造形主題的燈具燭台,極具特點且傳世甚少,目前僅可見於鹿港天后宮、新莊慈祐宮、新莊福德祠、鹽水護庇宮等處,全台相關燭台僅有約7處8對,桃園景福宮為其中尺寸最大者,為樟木雕刻。

而「人物燈具」圖像傳統,為承襲自漢代以來人物俑燈傳統,漢代竇綰墓出土銅鎏金人物燈具「長信宮燈」,推測可能受18世紀「洋人托寶」銅胎琺瑯一類文物影響,並有同時期建築「戇番抬厝角」圖像借鑑。

古物審議委員認為,人物托寶造形燭台傳世甚少,且具真實性與故事性,景福宮人物托海螺木燭台具一定工藝技術水準和古典彩繪歷史脈絡,反映出清領時期台灣寺廟中的藝術交流,連同嘉慶年間(西元1813、1814年)清代官員題贈的「赫聲濯靈、明赫感應、保我黎民」3個匾額,共4案5件文物一併審議通過指定為一般古物。

市府文化局表示,待完成行政程序後,將辦理公告作業,目前景福宮4案5件文物均由景福宮妥善保存安置於正殿,市民前往大廟參拜時,在正殿即可一次飽覽四件珍貴的古物,呼籲民眾參拜時多留意觀察,細細品味古蹟與古物之美。簡征潭指出,新莊慈祐宮及鹿港天后宮的燭台仙造型像是媽祖遶境時的報馬仔,景福宮憨番造型極為罕見,見證以前的「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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