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開老闆車出去玩酒駕自撞 員工「借用一下」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男子阿華(化名)2022年10月間因為機車壞掉,竟在未經老闆同意之下,將老闆的轎車開走,沒想到與朋友飲酒聚會結束,竟在回程發生自撞事故,整件事情才曝了光,他也因此挨告竊盜罪。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阿華只是「借用」,不構成竊盜罪,於是裁定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日前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汽車,方向盤,交通,行人地獄,斑馬線,馬路,紅燈,路口,轎車,車頂,車輛。(圖/ETtoday資料照)

▲阿華在未經同意之下,駕駛老闆的轎車出去參加朋友聚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檢方主張,王男明知老闆沒有同意讓他使用轎車,卻還是在2022年10月2日凌晨偷偷拿走車鑰匙,開車去參加朋友聚會,喝完酒之後,他打算順路載朋友回家,沒想到中途發生自撞事故,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才揭穿整起事件,訊後則依涉犯竊盜罪嫌將他起訴。

阿華辯稱,當時因為機車壞掉無法使用,才想借用老闆的轎車代步,原本打算先送朋友回家,再將車子開回去,最後自己走路回家,哪知道中途發生車禍,他真的只是想借用一下車子,用完就還回去,沒有竊盜的意思。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華從未對外宣稱自己是車主,也有向朋友坦承車子是公司的,而且從Google地圖研判,實際行車路線與他的說詞並無不符,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他有竊盜意圖,因此採信「借用」一說,裁定阿華無罪;但針對油料消耗的部分,原告方可以考慮處以行政上罰鍰。

檢方不滿一審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表示,阿華的行為仍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並非無法可罰,他也已經賠償20萬元與老闆達成和解,一審因不能證明他涉犯竊盜罪嫌,因而做出無罪判決,經查核並無違誤,最終仍認定檢方的上訴理由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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