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違憲!37死囚釋憲求生路 憲法法庭再次駁回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死囚們聲請釋憲,再遭司法院憲法法庭駁回。(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7名死刑定讞的死囚,認為我國「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違憲,因此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死囚們的釋憲程序不合法,程序上駁回釋憲請求。不過憲法法庭已經決定於4月23日開庭,審理我國死刑存廢的問題,死囚們還有機會求得生路。

依照法務部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是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就能執行。我國目前有37名死刑定讞的囚犯,人權團體為死囚們聲請釋憲或再審,所以法務部審核後,依照前開規定,已經許久未執行死刑。上次執行死刑為2018年8月31日。

而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間,才針對死囚們提出聲請,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等憲法原則,請求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

而死囚們4月份聲請釋憲標的,是針對《刑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等等,相關法律、行政命令中有關死刑的規定,或執行死刑的人員、方式等等,也就是我國死刑存廢的問題,聲請釋憲,本屆大法官已經決定受理,並訂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但死囚們之後追加「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違憲,而追加的部分反而先遭到大法官駁回。

大法官駁回的理由是,依照《憲法訴訟法》92條規定,聲請釋憲必須是民眾所受的法院確定判決,且若在2022年1月4日前送達確定判決者,必須於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但死囚們的聲請卻是在6個月後才提出,因此憲法法庭程序上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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