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客戶3.5億「上酒店買豪宅」 最貪理專遭判刑11年6月定讞

▲刑事局15日傍晚6點將涉盜領台新投資客戶3億元的理財專員周勵宏移送北檢複訊。(圖/記者張君豪攝)

▲台新前理財專員周勵宏,被逮前利用客戶的存款,過著豪奢生活。(圖/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被媒體稱為「最貪理專」的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因投資失利竟長期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10年內侵吞超過3.5億元,過著豪奢生活。高院更一審將他判刑11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自2003年起就在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任職,先後擔任分行業務、分行理財專員、分行營運事業處財務顧問、通路營運事業處資深財務顧問與客戶關係經理等職務。但他因為投資期貨失利,再加上長期受客戶信任,就開始私下挪用客戶的存款。

總計他從2009年開始,到案發2020年間,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包含陳姓客戶被他挪用2億5千餘萬元,損失最慘重;另外5名客戶也分別被挪用上千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金額。而陳男取得金錢後,不僅用來償還自已的債務,更進酒店當起火山孝子,也花大錢購買豪宅、豪車,過著豪奢的生活。

但紙包不住火,台新金發覺有異進行查帳,周男驚覺後開始脫產,將市值200萬元的保時捷低價出售,也找人販售位在三峽區的3000萬元豪宅。檢方緊急收網,將他聲押獲准,並依照違反《銀行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他侵吞3.18億元,判刑10年;二審更認定他侵吞超過3.3億元,改重判有期徒刑12年4月。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認定他犯罪所得共新台幣2億9585萬元以及美金173萬,共計侵吞約新台幣3.5億元。但考量他並無前科,也曾於犯罪期間償還部分被害人金錢,因此更一審改將他判刑11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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