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30年來最大修法!修正條文超過3分之2 草案預告60天

▲▼光之穹頂,美麗島站,交通,運輸,高捷,高雄捷運,捷運。(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灣各處可見公共藝術,其中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光之穹頂」是成功案例。如今公共藝術政策將啟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台灣公共藝術政策推動30多年,歷經6次修法,為了釐清各界對當前制度執行疑慮及建議,文化部自去年9月起密集召開會議,綜合各界意見,今(14)日提出10大革新方向,並預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超過3分之2,為歷年來最大幅度修法。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廣納各界意見。

文化部自去(2023)年9月起,密集召開13場諮詢會議、2場公開交流會,共徵詢專家學者、藝術家、從業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共161人次意見,公布超過20萬字會議逐字稿。經綜合各界意見,今日預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從現有39條條文增加至40條,總計修正26條、新增4條,修正條文超過2/3,為歷年最大幅度修法。文化部表示,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廣納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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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公共藝術政策作為台灣實施最久的政策之一,30多年來儘管因為整體環境變動面臨許多社會意見,但在所有藝術家、建築師、辦理單位、專家學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的努力及堅持中,公共藝術政策仍不斷因應時代趨勢、法規配套等,持續為許多公共空間創造「最美的風景」。 

▲▼公共藝術啟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10大革新方向落實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圖/文化部)

▲公共藝術啟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10大革新方向落實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圖/文化部)

經綜合各界意見後,文化部推出公共藝術10大改革方案:

1. 分級辦理、簡化流程
 
分級辦理,簡化65%案件辦理程序;鼓勵興辦機關自辦軟體內容,大幅減少60%代辦案件
文化部表示,經統計公共藝術設置約有65%為250萬元以下案件,其中學校為興辦機關者逾60%。為鼓勵興辦機關自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採分級辦理,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行辦理包含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民眾參與、環境美感等軟體活動,且若僅辦理軟體活動,流程簡化僅須擬具基本計畫表送審議會核定即可。
 
2. 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採購法專案管理制度

合併執行暨徵選小組並成立於前,遏止專案管理廠商介入決策。除分級辦理減少代辦案件,考量「代辦」一詞易受誤解,且現行《政府採購法》已行之多年,並有「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等配套。因此,新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刪除代辦用詞,正名「專案管理廠商」。

3. 合併執行、先成立徵選小組

要求須先成立執行暨徵選小組後,由小組依權責討論是否徵聘專案管理廠商(PM)協助,避免專案管理廠商介入委員遴選及徵選決策過程,亦明訂專案管理廠商應辦項目,遏止越權。
 
4. 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

為使公共藝術徵選過程公開透明,避免不同角色轉換,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要求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應於徵選簡章中揭示。

5. 明確規範迴避機制

增訂利益迴避專章,增加審議委員任期間,不得參與應審議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審議委員、執行暨徵選小組成員及專案管理廠商不得與利害關係人士有交互評選、推薦或利益交換等情形。

6. 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

調整「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
為進一步擴增各領域專業人才,「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名稱調整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預計透過多方推薦及主動提納,大幅擴增現有委員數量,並研議資料庫委員推薦方式、進退場機制等,持續盤整並強化名單。
 
7. 增列免辦事由,避免為辦而辦

文化部指出,公共藝術經費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後,增列重大公共工程應編列工程造價1%公共藝術經費。為使資源有效運用,設置辦法明確增列如「國防機敏工程」、「封閉未開放空間」等,應申請免辦理公共藝術,將經費繳至基金或專戶統籌運用於文化藝術事務。
 
8. 放寬管理維護得納入設置經費內編列彈性

辦法增訂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可包含後續管理維護經費,並得於公共藝術辦理完成後逐年編列,且如有維護管理預算外或特殊狀況所需費用,可向基金或專戶申請經費。此外,刪除常設型公共藝術5年內不得移置或拆除規定,避免誤解;明訂常設型公共藝術於設置後,除非修復費用過高或有特殊情形,否則不應拆除或移置,強化藝術資產管理維護責任。
 
9. 分級辦理講習,建立公共藝術正確觀念

在教育訓練部分,規劃提供不同角色專屬課程,從第一步開始灌輸公共藝術正確知能。

10. 中長程規劃設立輔導團

中、長期則將透過設立輔導團機制,以專業團隊協助輔導興辦機關,提升整體公共藝術設置品質。
 
文化部強調,除10大革新方向及修正子法「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草案」,有關涉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包含公共藝術設置經費金額等母法修正,以及其他相關建議,也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進行研議,期盼台灣公共藝術政策邁向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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