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籃球星林秉聖遭求償1276萬 攻城獅怒追究「不道德合約雙包」

▲▼2025亞洲盃資格賽中華男籃開訓,林秉聖。(圖/記者李毓康攝)

▲職籃球星暨中華男籃國手林秉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職籃球星林秉聖去年(2023年)先簽約加盟PLG新竹攻城獅隊,最後變卦改投T1聯盟台新台北戰神隊,引發合約雙胞糾紛,攻城獅隊告林男與台新球團連帶求償1000萬元,林另須自賠276萬餘元懲罰性違約金,台北地院今(14日)審理時,攻城獅隊委任律師強調,雙方球團都是受害人,應追究林男一約兩簽、「騎驢找馬」的不道德行為。

現年27歲的林秉聖是中華男籃國手,主打得分後衛,2019年大學畢業後開始職籃生涯,2021年9月加盟T1聯盟新北中信特攻隊,曾獲抄截王、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等獎項,並蟬聯年度防守第一隊成員,去年在跨聯盟籃球邀請賽獲選大會最佳五人。

去年8月15日中信特攻隊宣布提前16天終止與林秉聖的合約、林恢復自由球員身分,當天攻城獅隊宣布林已簽約加盟、將於次月(9月)1日起披掛上陣,但隔天(16日)林在網路社群平台po文表明不加入攻城獅,並於同日和台新戰神家簽約,同月24日出現在戰神隊球員名單中。

此舉引發合約雙胞糾紛,球團火大、粉絲熱議,林秉聖公開自承與攻城獅隊簽約是「思慮不周」。攻城獅隊要求林男履約未果,中華籃協居間協調也無結論,攻城獅隊向北院提告,主張林男違約造成球團損失預期贊助收入、門票收入與已支付的入隊準備費用共7192萬餘元,要求林男和台新球團連帶賠償1000萬元、林男另須單獨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76萬餘元。

北院今上午開庭,法官訊問重點為國內職籃球團何時可挖角球員、有無相關前例或規範可循。林秉聖今沒出庭,由律師代打主張與攻城獅隊的合約定於去年9月1日起生效,但林男提前在8月中旬已寄存證信函合法終止契約,不構成違約。

林秉聖的律師指稱,攻城獅隊在林男與中信特攻隊合約期滿前,沒依中華籃協的球隊暨球員管理辦法,先向中信特攻隊報價或取得林男離隊證明,就直接跟林男簽約,有惡性挖角嫌疑。

台新球團委任律師強調,在林秉聖與中信特攻隊的合約終止後,台新依籃協規定完成相關流程,才跟已恢復自由球員身分的林男簽約,況且攻城獅隊與林男所簽定型化契約屬於委任性質,林男在契約生效前單方終止,過程合法。

攻城獅隊律師團指出,林秉聖早在去年5月28日簽約加盟,應以當日為契約生效日,而從同年9月1日起履約,卷證資料顯示,台新球團同年6月與林男對話紀錄提及「報價高於攻城獅」,可知台新當時已知林男和攻城獅隊簽約,仍跟林男共同違約、毀約。

攻城獅隊律師團強調,本件雙方球團都是資訊不足之下的受害人,應追究林秉聖這種簽約又違約的不道德行為。法官諭知雙方各自補陳書狀,定於今年(2024年)5月9日上午再開庭。

攻城獅隊律師團開完庭受訪指出,當初沒在合約載明實際簽約日,用意是保護仍有約在身的林秉聖免於落人口實,不料反而是林男自己一約兩簽,攻城獅隊球團已放棄爭取林男,但堅持追究林男「騎驢找馬」的違約責任,金錢賠償只是次要,希望法院判決對於國內職業運動新興的合約問題產生「定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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