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重機男撞死闖雙黃線婦人 自首+賠償200萬...二審改判緩刑

▲▼             。(圖/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考量周男符合自首要件,且已賠償家屬200萬元,改判7月徒刑,緩刑3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南投1名周姓男子2020年騎乘重機欲超車時,不慎撞上闖雙黃線過馬路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重傷,治療1年多後不幸離世。周男案後主動投案,南投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將他判刑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周男符合自首要件,且已賠償家屬200萬元,改判7月徒刑,緩刑3年,並提供60小時勞務、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在2020年11月間駕駛大型重機車在南投縣行駛,行經速限50公里的路段時,他以時速70公里試圖超車,撞上1名正穿越雙黃線的李婦,造成李婦全身多處骨折、腦出血,住院搶救撿回一命,但無法脫離呼吸器;李婦治療1年多後,因長期無法脫離呼吸器,導致感染及敗血症,最後李婦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南投地院認周男雖主張無任何前科,應符合緩刑要件,但周騎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超速行駛,嚴重違反交通規則,致使李婦重傷,且去年2月23日前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不予緩刑。

後來周男與李婦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並賠償200萬元。

台中高分院審酌,周男肇事後,在警消尚未前往處理前,即主動到派出所自首投案,符合自首要件,犯後也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200萬元,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並應向政府機關、公益機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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