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激戰15歲女害懷孕!41歲大叔虎爛性交易 判1年4月再賠20萬

▲曾在桃園市某部隊服役的林姓現役軍人,去年7月四度邀約在網路認識僅12歲少女四度上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家人驚見少女IG「見面要幫我口爆吞精」。對話,堅持提告。(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蘇男與15歲少女發生4次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墮胎,遭判刑1年4月,並應賠償女方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41歲修車工蘇男2020年在交友軟體認識15歲國中少女小瑄(化名),並4度載她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結果導致少女懷孕,少女父親發現後隨即帶她到醫院接受引產手術,並對蘇男提告求償30萬元,沒想到蘇男竟反控少女從事性交易,交往對象複雜,他一毛不賠,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親子關係鑑定結果,判蘇男1年4月確定,並應賠償小瑄20萬元。

判決指出,蘇男2020年在交友軟體認識小瑄後,兩人透過通訊軟體LINE聊天,並相約在小瑄家附近見面,小瑄當時就表明自己才15歲,但蘇男仍執意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從2021年1月初至月底,共發生4次性行為,小瑄因而懷孕,直到小瑄父親發現她肚皮隆起,事情才曝光,家人也馬上帶她到醫院引產,並向蘇男提告求償。

蘇男出庭時,卻囂張稱「我一毛不賠」,並指控小瑄從事性交易,先前曾與位男性發生性關係,甚至背有6條詐騙案,「要我賠償原告這些金額太誇張,訴訟費用也不應由我負擔」。

不過法院根據親子關係鑑定報告,且蘇男審理時自承與少女4次性行為都不是性交易,小瑄出庭時也證稱「約我出去有給我喝冰火而已」等語,認為小瑄並無從事性交易,刑事部分,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分別處蘇男徒刑10月、9月、9月、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橋頭簡易庭判蘇男應賠償少女20萬,但蘇男不服上訴,二審橋頭地院認為蘇男為逞一時之私欲,導致少女懷孕,並使她因而墮胎,造成她身心健康侵害,蘇男不思檢討其自身行為,反誣指小瑄不潔身自愛,拒絕賠償損失,實屬可議,因此駁回蘇男上訴,應賠償小瑄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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