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考績制度「75%人並列第一」 員工無須卓越防止殿後就好

▲▼銓敘部。(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銓敘部。(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Dcard」公職版上,有一名網友發文指稱公務員年終獎金縮水,因攸關公務人員的考績法新制草案,未來公職人員考績法或將改革,使原有的75%的高績效比例降至20%。不過,探究台灣現行考績制度,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點出,各機關每年最多可有75%的人並列第一(甲等),他認為,把員工表現分級的那條線,畫在4分之3的地方,是不合理的做法,「這等於是告訴員工:你不必追求卓越,你只要防止殿後就好」。

根據「Dcard」網友的發文指出,目前制度中甲等人數佔比為75%,最高考績獎金為2個月,但新的草案將公務員考績等次分為「傑出」、「優良」、「良好」,其中最高獎金2個月「傑出」級別佔比僅有5%,「優良」的最高獎金1.75個月,其比例累計為15%;而其他80%將被劃分為最低等級「良好」,其獎金最高為1.5個月。

對此,劉建忻表示,天下有哪個組織的考績評等,會設計成 四分之三的人並列第一名?他說,任何組織打年終考績的原則,就是獎優汰劣,這個大家應該都懂。國外政府的考績制度,都是設計成常態分佈:少數人在前端獎勵多一點,多數人在中間獎勵少一點,極少數該留校察看或淘汰的人在後端沒有獎勵。這才是正常的分佈,只有本國的制度獨樹一格。

對於台灣的制度,劉建忻表示,各機關每年最多可有75%的人並列第一(甲等),如果表現傑出的人和表現平平的人同獎,每個人的績效目標只需要打敗後端25%的人就好,這哪裡有獎優與激勵的效果?

因此,劉建忻說,他們把把原本「甲等+乙等」,改成「傑出+優良+良好」三級;比例也從75%+25%,大致改成5%+10%+85%的分佈,再加「待改善(丙等)和汰除(原丁等)」。多數公務員的表現都沒有差到最後兩級,這樣就至少達到良好等級,領取的獎金是1個月,和原來的甲等相同。他強調,為了鼓勵大家追求績效,不是只要少犯錯就好,因此在良好之上增加兩個等級,讓少數特別優秀或傑出的人,得到更多的獎勵(1.25至1.5個月獎金)。

劉建忻表示,把員工表現分級的那條線,畫在4分之3的地方,是一個不合理的做法。這等於是告訴員工:你不必追求卓越,你只要防止殿後就好。他說,對於主管而言,這也讓打考績也變得困難,主管很容易分辨誰是單位中最優秀的,誰是最糟糕的,而不屬於這兩類的其他人,其實表現都差不多,所以75/25這條線對主管而言,真的很難畫。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2018總統府記者聯誼餐會,劉建忻。(圖/記者李毓康攝)

劉建忻表示,因此各機關為了決定每年考績後段4分之1的人是誰,難免會有各種潛規則的傳聞,例如跨年度輪流拿乙等、今年升官的負責拿乙等,或者乙等大幅度落在資淺、低階的人身上。

劉建忻表示,新的法案改變了考績等地的結構,所以未來單位主管打考績時,不再是去思考「該給誰乙等」的問題,而是思考「今年誰的表現最優良、傑出」。這個設計鼓勵追求績效的卓越,絕對比現在的制度合理很多,也是各國公部門普遍的做法。

劉建忻強調,新制下考績獎金的總支出不變,絕對沒有獎金縮水的問題。他說,明明現行制度中最高等級的甲等獎金是一個月,而草案中的第三等級的「良好」就可以拿一個月。正常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未來不但有更多比例的人可以拿到至少1個月獎金,表現突出的人,更可以得到之前沒有的1.25個月、1.5個月獎金。

劉建忻表示,在設計新制度的時候,除了前面「各等級比例合理化」之外,另外追求的一個目標,就是「總考績獎金規模不變」,經過計算新制與現制總經費幾乎一樣。也就是說,國家該給公務員的不會減少,只是分配的方式改變了,同時也沒有增加整體國庫的負擔。

對於更多人得到至少一個月獎金,為什麼總支出不會增加?劉建忻說,這個草案,懂考績制度的人一眼就會看出眉角:如果多數人都可以拿到原本等於甲等的1個月獎金,甚至比1個月更多,那是誰少拿了,才能讓總獎金支出不增加?答案是「年功俸到頂的人」。

劉建忻說,因為目前各職等年功俸到頂的人,每年考績獎金可以再多拿一個月,所以這類同仁若考績甲等,可以拿到2個月獎金(1+1),考績乙等則拿到1.5個月獎金(0.5+1)。也因此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這類同仁即便考績只拿乙等,獎金也有1.5個月,比一般拿甲等的同仁還多半個月。這種獎勵「年資」而非「表現」的設計,也不完全合理,也因此草案中設計把多拿的1個月獎金減為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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