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立委2月1日上任 內政部:3地方首長、2議員職缺需補選

▲▼立法院議場。(圖/記者呂佳賢攝)

▲立法院議場。(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第11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將於2月1日就職,其中,有19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包含直轄市議員13人、縣(市)議員3人、鄉(鎮、市)長3人。內政部表示,依規定,台中市第15選區、宜蘭縣第4選區共2席議員,苗栗縣苗栗市長、雲林縣虎尾鎮長、台東縣大武鄉長等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表示,當選者若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依法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職,至於辭職後遺留的職缺,這次依法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議員部分,有台中市第15選區及宜蘭縣第4選區共2席議員,因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須辦理補選;另鄉(鎮、市)長部分,則有苗栗縣苗栗市長、雲林縣虎尾鎮長及台東縣大武鄉長共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外,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包括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鄉(鎮、市)長部分,則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鎮、市)長,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

台中市第15選區選出的平地原住民議員黃仁當選本屆平地原住民立委,宜蘭第4選區的民進黨議員陳俊宇也當選立委,由於此區只有選出2名議員,因此依法需進行補選。

在鄉(鎮、市)長部分,苗栗縣苗栗市長邱鎮軍、雲林縣虎尾鎮長丁學忠、台東縣大武鄉長黃建賓進軍國會,留下3個地方首長職缺,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也須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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