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小女友為救他溺斃!23歲男手機搜出裸照 判刑4年賠15萬

▲▼新北市石碇楓林橋14歲少女遺體找到了 救起落水男友反遭激流沖走奪命。(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北林姓男子帶小女友溪邊玩水,小女友卻不幸溺斃,尋獲遺體後林男下跪崩潰痛哭。(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23歲林姓男子帶13歲小女友到溪邊戲水,過程不慎滑倒,少女伸手將男友救回,自己卻不幸溺斃。案發後警方對林男手機採證,發現存有少女裸照,循線查出兩人發生2次性關係,少女父親也提告求償50萬。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刑事上林男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4年徒刑,民事上要再賠少女父親15萬元。可上訴。

高雄一名13歲國中少女於2021年7月間離家出走,北上新北市同居23歲林姓男友,不料,同年8月19日下午2人在石碇區楓林橋下戲水時,突然下起大雨,林男不小心踩空滑倒,被水帶到深處,而少女伸手成功把男友拉上岸,卻慘遭溪水沖走溺斃,遺體過了一夜後才被發現。

林男於20日見到女友遺體時,當場下跪痛哭,他表示,女友曾說,希望他能給她一個完整的家,他也希望能跟女友在一起很久等語,原本想趁25日女友要回高雄為朋友慶生的機會,順便帶她回家,沒想到時間還沒到,女友就在這場意外中離世了。

而少女家屬獲報後,也傷心北上處理,見到林男一度激動上前發生推擠。少女的父親痛訴,女兒在辦完手機沒幾天後就離家出走,已經離家約1個月了,當時他已經向警局、相關單位通報失蹤,沒想到發生事情「我是最後一個知道的」,怒對林男提告。

父親指控,林男透過網路認識女兒,引誘她離家與他同居交往,明知她未滿14歲,還與她發生性關係2次、拍攝她裸照,最終將她帶到野溪戲水,才會讓女兒發生溺斃這樣不幸的結果,對林男求償5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因林男在刑事上,已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4年徒刑,且林男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判定父親指控屬實,民事上判林男再賠父親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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