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度爽喝花酒!軍備局一等長「消費5萬4」廠商買單 被記2大過慘了

▲▼酒店小姐,酒店妹,特種行業,色情行業,八大,禮服妹,傳播妹,臨檢,禮服小姐,禮服店,陪酒。(圖/台北市警方,記者林裕豐翻攝)

▲軍備局一等長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遭記2大過,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遭駁回。(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一名呂姓一等士官長,7度接受廠商喝花酒,消費金額達54394元,被依照貪污罪起訴,軍方也祭出兩大過處分。他強調自己接受招待時,並非業務承辦人,且職業軍人類似案件只被記1大過,自己卻被核處2大過,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過後,將其訴訟駁回。

判決指出,呂男是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所屬工務中心一等士官長,於2019年任職期間參與試製認證案,不料,他竟7度接受廠商招待到精品會館、酒店喝花酒,消費金額達54394元,被高雄地檢署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

事件曝光後,軍方於2022年4月15日召開人事評議會,認為呂男嚴重損害官箴及軍紀,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決議記大過2次。

▲▼酒店,臨檢,林森北路。(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呂男不服,表示他自2011年起便負責軍品認試製業務,2018年下半年起將業務移交給他人,他表示,自己對認試製業務熟悉,後輩會主動向他請求協助,他只是基於幫助後輩的立場給予協助,並未涉及認試製業務的核心領域,且自己接受廠商招待時,該廠商尚未有申請試製認證資格,只是潛在的廠商,人評會委員也贊同此見解,且此期間他並非業務承辦人,難以認定他的行為是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廠商招待。

呂男表示,自己後來才得知被選入認試製評鑑小組,並參與評鑑業務,從2019年8月2日被通知,到同年月14日對廠商完成評鑑,他這期間未接受廠商招待,強調自己接受招待的時間點,與廠商並不具職務上利害關係。另外,他認為,職業軍人涉足有女陪侍的場所,類似案件僅有記大過1次,與他的2次大過存有落差,希望能夠撤銷原處分。

但詹姓廠商供稱,自己請呂男喝花酒是希望對方提供軍品的實品給他看,他從2019年3月13日開始招待,同年月18日便成功到205廠看軍品實品及藍圖,同年月22日呂男還曾攜帶軍品到他公司找他,同年7月10日軍品試製認證意願登記前,呂男更將4項軍品藍圖給他看。

詹姓廠商表示,招待呂男喝花酒是想打好關係,希望辦理認證時可以順利,不會被刁難。且當時飲宴時,他問過呂男自己準備的文件是否有缺少資料,也問了技術相關問題,「呂男有提供進彈滑板操作體實品給我觀看」。

法院認為,呂男承辦試製業務多年,明知道與正在尋求、進行申請認試製的廠商,除了公務上聯絡外,應竭盡廉潔自持,保持公平中立的客觀立場,不得與廠商私下接觸,但他仍多次答應廠商邀約,到有陪侍的酒店、舞廳接受招待,嚴重影響軍譽、損害單位形象。

雖然呂男稱,類似案件僅有記1大過處分,但法院勘驗人評會會議紀錄發現,呂男曾在會中提出類案參考,軍官有涉足不當場所之情形(行為數1次)核記大過1次至2次,與會委員指出,類案記大過1次,僅針對涉足不當場所,而呂男多次喝花酒,又與職務有利害關係,屬於重大違失行為,故處2大過,以符合國軍用人政策之品德要求,尚屬合理,將他的訴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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