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上千台北正妹裙底!「分類」上網賣狠撈382萬 35歲男被收押

▲▼ 女學生,女孩,女生,制服。(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偷拍制服少女裙下風光上千人受害,廖姓男子被收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家住北部的廖姓男子(35歲)涉嫌從5年多年前開始,以手機、Gopro在台北市等地公共場所,偷拍女子和制服少女的裙下風光,廖男事後竟還上網賣這些影像和照片,高雄地檢署接獲線報後,指派檢察官在12日前往廖男北市士林區、桃園市桃園區等住處進行搜索,發現上千名女子及未成年少女之裙底風光,初估不法獲利約382萬元,檢方在偵訊後,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廖男獲准。

高雄地檢署前接獲民眾檢舉,疑有妨害性隱私影像在網路流傳之情資,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高雄市刑大偵辦,專案小組鎖定北部的廖姓男子涉有重嫌,12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廖男位於台北市士林區、桃園市桃園區住所執行搜索,發現上千名女子及未成年少女之裙底風光,隨即查扣電腦2組、手機2支、Gopro攝影機2台、隨身硬碟4台等物,並拘提廖男到案。

檢、警查出,廖男從2018起在台北市等地區,以手機、Gopro等器材,在公共場所以錄影方式攝錄女子及制服少女的裙底風光,後來他更將相片和影片依照日期、身分等分設不同資料夾儲存,並在其所經營之網路頻道兜售,目前清查發現,被害女子高達上千人,不法所得至少382萬餘元,詳細犯罪所得及被害人數仍在清查中。

檢察官黃嬿如訊問後,認為廖男涉犯刑法第315之2第3項、同法第315之1第2款之販賣竊錄他人身體隱私、同法第319條之3第4項、第1項之販賣未經他人同意竊錄之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3項之販賣少年性影像等罪嫌重大。

檢察官審酌廖男犯罪嫌疑重大,且長時間竊錄、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危害社會治安及被害人隱私安全甚鉅,綜合事證認為他有滅證行為等羈押原因,有羈押之必要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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