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玻璃工新北校園慘死 「配重錘」先砸頭再遭電梯夾頸

▲▼  電梯夾死人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蘆洲某國小電梯夾死人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新北蘆洲某國小昨(16)日發生死亡意外!當時外包商51歲丈夫與42歲妻子在電梯內安裝玻璃,下秒不明原因電梯突自己啟動,王女來不及閃避,當場上半身遭夾,臉部嚴重變形、左手前臂骨折,警消到場後將王女從夾困的電梯中救出,王女送往新光醫院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對此,新北市府蘆洲警分局、勞工局和工務局都派人到場稽查、了解事發原因。

▲▼  電梯夾死人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各單位進一步追查「電梯移動」原因,原來當時玻璃外包商莊姓丈夫,與妻子王女在電梯內安裝玻璃,為了要測量電梯距離,莊男命另一位60歲李姓工人按電梯未料,電梯中「配重錘」墜落砸中王女頭部,王女當場臉部嚴重變形、左手前臂骨折,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李姓工人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罪函送法辦,然而詳細肇事尚待王女確切死因才能做歸屬。

對此,新北工務局表示,該案於今年6月16日開工,裝設鋼骨構造無障礙電梯、昇降組數1組,有關工地現場未做妥安全維護部分,將依違反建築法63條處承造人、監造人或拆除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目前以勒令工地停工改善。

勞工局則表示,勞檢處已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停止電梯相關作業,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從事該項作業;至於肇災電梯為何遭人誤觸,及雇主是否有採取相關管制措施,將列為未來調查重點。

如事後確認雇主涉有過失,因已涉嫌構成職安法所定的刑事責任,將函請司法機關偵辦,嗣後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再依職安法處3-30萬元罰鍰。為保障罹災者家屬權益,勞檢處將要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同時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並通報勞保局提供必要的協助。

▲▼  電梯夾死人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  電梯夾死人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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