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男外遇台灣按摩妹!7年上床150次還傳私處照 正宮跨海提告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日籍人夫到台灣工作,跟按摩店女員工外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一名日籍人夫被派到台灣工作,在台中的按摩店認識一名女員工,2人發展成不倫戀,7年來發生性行為150次,正宮在調查丈夫另一段婚外情時,意外發現該名台灣小三,氣得跨海提告,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元。

判決書指出,日籍正宮說她與丈夫結婚迄今已逾14年,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丈夫2008年7月被派至台灣工作,約於2012年7、8月間,老公於台灣某按摩店認識小三,兩人開始約會。老公一開始即已告知是已婚身分,交往期間兩人會一起在外用餐、旅行、住宿旅館。即使丈夫回國後,雙方仍繼續使用通訊軟體保持聯絡、互傳曖昧訊息,只要丈夫至台灣出差或小三至日本旅行,兩人仍會碰面及發生性行為。

至2022年11月27日,正宮因為調查丈夫在日本的另一段婚外情時,丈夫才坦承與小三不倫關係,除有自白書坦承外,也提供其與小三間的line對話等,其中還有小三傳送其胸部或生殖器照片給丈夫的相本,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

而自白書內容提及,丈夫與小三於2012年間至少有30次性行為、2013年間有60次、2014年間40次,丈夫2014年底回日本後至2019年止,也至少發生20次以上性行為,兩人在性交前後亦拍下許多不堪之相片,請求小三賠償精神慰撫金70萬元。

小三則辯稱,150次性行為僅自白書提及,且line對話記錄截圖、相本、對話中之照片,有露出臉的部分,僅有身體或某部位之照片,難以確認照片即是她。

法官認為,小三與男方旅行照片,雙方互動如情侶般親暱相依,且於天燈上書寫「長長久久.永遠愛妳」,小三還傳胸部或生殖器照片特寫給男方,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判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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