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收3.6億竟欠稅3535萬還擺爛 建設公司女董座直送看守所管收

▲台南市1家建設公司滯欠稅款、勞保費、勞退金共3535萬多元,行政執行署執行官認為蔡姓女負責人拒繳,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台南市1家建設公司滯欠稅款、勞保費、勞退金共3535萬多元,行政執行署執行官認為蔡姓女負責人拒繳,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東區1家建設公司滯欠2020至202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202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還有2023年度勞保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後,尚欠金額合計新台幣3535萬3336元,執行官傳喚蔡姓實際負責人到案說明後,認為蔡女故意擺爛拒繳,依法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將她送進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義務人公司負責人雖名義登記為廖男,但53歲蔡女方才是實際負責人,該公司於2021及2022年營業收入合計高達3億6千多萬元,明明可以繳清欠稅,但蔡女2022年間,卻由公司帳戶匯款至個人帳戶金額合計1600萬元,經執行官訊問資金流向證明,蔡女稱是義務人公司償還她支付票款等語,卻無法提出相關資料。

蔡女公司利用分期繳納期間,於2023年間將位台南市新市區土地,以9百多萬元出售給由她丈夫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執行官訊問時蔡女表示,原地主將土地賣給她的公司,但公司拿不出錢,所以轉請丈夫幫忙,土地才會過戶,但卻未提出相關資料以佐證其說法。

台南分署於12月12日上午將蔡女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蔡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蔡女,並將蔡女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4時50分裁定准予管收,即將蔡女移送管收所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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