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隱私 判賠45萬元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前年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藉機偷拍電腦私密內容向院長檢舉,事後被曾姓女法官提告妨害秘密罪成立撤職,民事判決今天出爐。(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隱私,二審判賠45萬元。(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竟2度偷拍曾女辦公室電腦螢幕,向院長檢舉。蔡政佑最後被判刑5月定讞,另外也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女法官求償180萬元,一審判賠40萬,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2日二審加碼,改判賠45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5月25日中午時分,曾姓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蔡政佑代為處理公務,蔡男竟藉此機會,觀看曾女與他人間之LINE對話紀錄。蔡男懷疑曾女可能有婚外情,立即以自己手機拍攝曾女電腦螢幕上之LINE對話畫面,並將本事告知時任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

但院長調查後,曾女向院長表示雙方均已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偷偷使用曾女公務電腦,再以手機拍攝電腦螢幕畫面約20餘張照片。由於曾女早有預備,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拍下蔡男偷偷使用曾女電腦的畫面。曾女隨即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求檢方搜索桃園地院,全案因此爆發。

蔡政佑最後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不僅如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判決將蔡政佑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曾女另外提出民事訴訟,針對蔡男第一個行為求償80萬元、第二個行為求償100萬元,總計求償18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蔡男須賠償4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2日二審判決,高院認為蔡男第一個行為須賠償24萬元、第二個行為須賠償21萬元,總計需賠償4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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