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扯鈴教練誘退役士官兵搞共諜案 主嫌交保籌不出50萬先還押

▲▼北檢《國安法》被告魯紀賢。(圖/記者劉昌松攝)

▲扯鈴教練魯紀賢(中)收對岸經費,在台發展組織收集情報,被起訴涉犯《國家安全法》等罪嫌。(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擔任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常務理事的扯鈴教練魯紀賢,被控去年(2022年)4月起接觸、拉攏國內退役士官兵,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刺探情報,台北地檢署今(17日)依《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魯男與藝人郭書瑤的弟弟郭伯廷共10人,郭男到案之初經檢方複訊,已先交保20萬元,魯男等7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經法官召開接押庭調查,今晚裁定各交保25萬元到50萬元。

法官從今天下午2點多召開接押庭一路訊問在押7嫌到晚間7點多,被裁定交保50萬元的魯紀賢、交保25萬元的馮世維確定今晚湊不出錢,法官諭知2人先還押台北看守所,等保釋金到位再辦保,但魯男另犯偽造文書罪被判刑5年4月定讞,將由檢方另外發監執行。其餘5名被告由家人親友奔走籌款陸續繳齊保釋金,待完成限制出境、出海手續就可獲釋。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7名在押被告中,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與馮世維坦承起訴書所載犯行,趙亦偉否認犯罪,依卷證內共同被告供詞、證人證述與非供述證據,足認7嫌涉犯《國安法》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7嫌有強烈的逃亡動機。

但法官認為,魯男等6人認罪,檢方偵結起訴也已提供明確的證據,考量比例原則與目前案情的調查過程,應無必要繼續羈押,因此裁定魯紀賢交保50萬元,常德隆交保40萬元、李得勝、林姿穎與林明慧各交保30萬元,馮世維與趙亦偉各交保25萬元,且7人均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各8月。

▲北檢《國安法》被告郭伯廷為郭書瑤胞弟,以20萬元金額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翻攝自郭伯廷臉書)

▲藝人郭書瑤的弟弟郭伯廷涉提供帳戶,收取對岸提供發展在台組織的資金,也被起訴違反《國家安全法》,他到案之初經檢方複訊,已先交保20萬元。(圖/記者劉昌松攝、翻攝自郭伯廷臉書)

起訴指出,魯紀賢疑因在台宣傳扯鈴運動不順,2010到2011年間,多次受邀到對岸,以宣揚傳統文化為由進行商演,2022年4月間,對岸國安局情報人員現身接觸,邀請魯紀賢協助回台幫忙吸收軍事單位的軍士官兵,中方並允諾可提供所需資金開銷。

魯紀賢回台後,考量自己曾涉及詐欺,不便使用個人帳戶,因此找來扯鈴好友郭伯廷、趙亦偉、曾姿婷3人商借帳戶,而為了方便組織運作,魯紀賢先在台北天母一帶租房當據點兼住處,後來改到陽明山上租別墅,供同夥如有需要時一起居住。

為了發展組織,魯紀賢先透過直播平台,利誘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士兵常德隆加入,常男協助在《楓之谷》等線上遊戲,以及部隊裡,繼續吸收同袍李德勝、以及林明慧、林姿穎姊妹檔,即將退伍的常男還在軍中物色「下線」接替自己,好讓組織維持順利運作。

沒當過兵的魯紀賢也積極以招待飲宴、給付金錢報酬等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並以每份5000元至數萬元利誘這些軍人協助蒐集、提供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軍中文件。

對岸國安局依約提供魯紀賢發展組織所需資金,透過中國籍女子田曦匯錢到郭伯廷等人帳戶,截至今年(2023年)7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冠中指揮調查局國安站發動首波搜索行動為止,魯男等人至少收取中共資金570萬元,除用於租賃據點、蒐集情資,郭伯廷等人光是提供帳戶,就可每月坐領2萬元。

檢方今依《國安法》等罪嫌起訴魯男共10人,其中郭伯廷3人提供帳戶,涉嫌幫助犯,時任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副理事長的郭男到案後,經檢方複訊已先交保20萬元。據悉,檢方發現魯紀賢還有其他發展組織的資金來源,且部分外流文件仍待國防部鑑識機密等級,檢方已另案偵辦其他現役軍士官洩密罪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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