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受刑人可投票 李進勇「頭殼抱咧燒」:投票區設在哪非常麻煩

▲▼李進勇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陳煥丞攝)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圖/記者陳煥丞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台北監獄1名林姓受刑人因無法在監投票提出抗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應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5日在備詢時被問到此事,他坦言自己「頭殼抱咧燒」,監獄有戒護區跟非戒護區,受刑人受到監獄行刑法限制,不能踏出那條線投票,投票區要設在哪裡?這是非常麻煩的問題。

李進勇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報告並備質詢。對於監所投票,李進勇會前受訪時表示,中選會的職責跟立場是保障公民行使權利,個別投票人可能有特殊原因、沒辦法順利行使,這必須要在法制面想辦法克服解決,案子進入行政訴訟,中選會根據行政府院裁定判決,也會跟其他部會協調、克服這個問題。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詢問,在監投票這件事要如何處理?李進勇強調,中選會支持監獄受刑人以及任何選舉權人都有投票機會,這是不變原則,但有部分人因為種種限制,如受刑人被關在監獄等等。王美惠此時打斷,直言「告訴我能不能投就好」。

對此李進勇坦言自己現在「頭殼抱咧燒」,他表示,北高行假處分裁定包含,桃園選委會必須替一位申請人,在監獄內或其他適當方法完成投票,問題在於監獄範圍到哪裡?投票區要設在哪裡?這是非常麻煩的問題,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監獄戒護區跟非戒護區,受刑人受到監獄行刑法限制,不能踏出那條線投票,這需要法律認定,牽涉相當廣泛。

李進勇指出,尊重任何人公民權以及最高行判決,若這案判決選務機關敗訴,自己內心充滿不安,要如何在合法情況下執行假處分命令,真的非常煩惱,站在選務機關立場,絕對不能跨進監獄一步設立投開票所,因為選務必須透明、公開、不特定多數人能夠共見共聞,這才是合法的,光場地的問題困擾選務機關跟矯正機關。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質詢時也詢問,若設立在公共區域讓受刑人戒護狀況下出去投票,是否可行?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回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監獄外的投票行為並沒有被允許,但在監所內設投開票所,這部分尊重主管機關意見,在合法範圍內盡量克服。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