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偶林鑫汝控遭拘禁逼簽讓渡書 提再議遭駁回...3男不起訴確定

▲▼             。(圖/資料照)

▲超偶歌手林鑫汝偕男友吳宗佑召開記者會。(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曾參加《超級偶像》第五屆選秀歌手林鑫汝,上月底與男朋友吳宗祐召開記者會,指控遭廣告公司黃姓負責人以追討債務為名,找來黑衣人持槍擄人勒贖與恐嚇,還被逼迫簽下債務協議書,強迫她無條件把名下房產作為抵押才獲釋。林對黃男等3人提告恐嚇等罪嫌,台中地檢署以證據不足不起訴;林、吳不服提再議,台中高分檢認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黃男3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上月30日林、吳召開記者會,林指出,2021年9月29日,她與吳在台中市一家便利商店外遭被不明人士持槍控制行動,並矇住眼睛後押上車,載到龍井區一間房子拘禁。這段時間吳宗祐和林鑫汝都被綁住手腳,吳宗祐還被呼巴掌,對方也不斷用言語恐嚇他們。

2021年10月1日下午,歹徒要求她位於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的房子作為抵押品償債。林、吳為求脫身,只能乖乖跟對方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簽債務償還協議書,吳是債務人,林是連帶保證人,簽完2人才重獲自由。同年10月4日,2人被迫再和對方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產權。

事後歹徒揚言「知道妳阿嬤、爸媽和弟弟住在哪裡」讓林心生畏懼不敢報案,林認為這是男友與廣告公司的債務糾紛,她的房子卻因此被搶走,為了家人安危隱忍了半年多,才終於鼓起勇氣報案,對廣告公司負責人黃男等3人提告擄人勒贖與恐嚇。

但檢察官在隔年8月接獲報後,檢視2人檢附聲稱遭擄走的下車地點、台中市龍井區竹師路2段監視器畫面,並未發現兩人有遭擄情況,加上兩人在2021年9月遭擄走,卻到2022年8月才提告稱自己遭擄人勒贖,檢警認為情況不無可疑,後來以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林、吳不服提出再議,台中高分檢審查後,支持台中地檢署見解,認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黃等3人獲不起訴確定。

此外,林、吳還涉及多起人頭公司行銷詐騙,檢警清查獲利超過7000萬元,2人被台北市刑大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後續刑事局又發現近2年境外詐團偽冒台灣公益團體「華山基金會」造成1000萬元財損,其幕後竟又是吳宗祐成立行銷公司、創設1萬3千多筆假帳號所致,發動2次搜索攻堅,逮捕吳男及其共犯10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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