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凶宅詐貸1200萬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父子遭判刑定讞

▲▼法官,法槌,法庭,法院,裁定,判決,庭審,審判,聽證會。(圖/CFP)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與父親曾文振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議員曾文振,與他兒子、現任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2017年間隱瞞房屋為凶宅的資訊,墊高房價,向銀行詐貸1200萬元。曾氏父子遭檢方依照「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一審將曾文振判刑6月、曾煥嘉判刑5月。案經上訴,高院8日二審改判曾文振4月、曾煥嘉3月,分別可易科罰金12萬、9萬元,但曾煥嘉獲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曾文振2016年5月間,得知位在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巷弄內、約36坪的兩層樓透天厝,邱姓屋主打算1200萬元出售;屋主也告知曾有家人在屋內自殺。不過雙方經過討價還價後,議定1110萬元成交。

隔年8月間,曾氏父子指示代書,隱匿該屋為凶宅的事實,並另外製作房屋買賣1800萬元的陰陽契約,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請貸款1200萬元。淡水一信也確實核准並撥出貸款。案經檢方查證屬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曾文振判刑6月、曾煥嘉判刑5月,均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曾氏父子償還貸款。全案於上訴第二審,高院審理期間2人改口坦承犯罪;此外,2人也清償貸款,淡水一信並無損失。全案於8日宣判,高院認為曾文振於本案中居於主導地位,刑度應重於不知情的曾煥嘉;此外,高院也認為經此事件後,曾煥嘉應不致再犯,因此給予緩刑的自新機會。最後高院改將曾文振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曾煥嘉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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