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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10/31止「1077車未繳」 稅務局提醒把握時限免受罰

▲花蓮縣營業車今年下期車輛使用牌照稅,有超過6成的車主 ,1077輛尚未繳納。(圖/花蓮稅務局提供)

花蓮縣營業車今年下期車輛使用牌照稅,有超過6成的車主 ,1077輛尚未繳納。(圖/花蓮稅務局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統計至目前有1,077輛尚未繳納,還有超過6成的車主尚未繳納。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已於今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0月31日(星期二),請車主記得要在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另外,車主如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者,請務必於112年10月3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同年11月1日凌晨扣款。

稅務局提醒,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至該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就近向監理站申請補發,或利用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線上申辦、視訊櫃台方式申請。

如尚有使用牌照稅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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