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向男網友吐露心事「做過酒店」 反遭恐嚇慘淪性奴半年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桃園市某區路旁發現女子醉倒路旁,競起淫念襲胸摸大腿,甚至欲脫其短褲性侵,女子驚醒後奮力抵抗掙扎,才未讓林男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呂姓男子自稱罹患憂鬱症,先取得女病友信任對他傾吐心事,再恐嚇她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女子小安(化名)在LINE群組認識呂姓男子,對他傾吐做過酒店小姐、曾劈腿等私密,卻反遭呂男抓到把柄,恐嚇小安要和他上床,否則就要洩露她的秘密,逼迫小安19度到旅館供他性侵玩樂,並威脅她匯款讓他買手機和平板電腦。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呂男犯行屬實,依犯19個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合併處6年10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安在LINE社交群組認識呂男,兩人原本聊心事互相支持,小安也向他吐露曾做過酒店小姐、和男友交往時劈腿等隱私,並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不料事後呂男竟威脅小安繼續發生關係,不然就要把她的私事透露給她父母和男友,讓小安不敢拒絕,從2020年3月中至9月中,19度應呂男要求上旅館,幾乎每次都是從上午待到晚上並遭呂男強制性交4到6次。

期間呂男還要求小安買手機和平板電腦給他,聲稱買了就讓她重獲自由,否則未來會對她要求越來越多,「到時候口X顏X中X可能都會要」,讓小安心生畏懼,匯款8萬餘元給他,事後呂男卻又反悔,因希望能繼續性侵而將4萬元還給她。小安被呂男折磨了半年終於受不了,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法官依他犯19個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合併處6年10月徒刑,並將犯罪所得4萬餘元沒收。另外呂男在性侵小安時還拍攝影片和照片,小安雖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但因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檢方不受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