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以軒丈夫陳榮煉延長在台居留 最高行政法院不准許

▲陳榮煉一案將於4月21日判決結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安以軒(右)與丈夫陳榮煉(左)。(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安以軒的澳門籍富尪陳榮煉結婚多年,陳榮煉先前傳出在大陸涉及非法賭場、詐騙等案件遭捕,判刑14年。風波未平,陳榮煉2020年間獲准來台居留,期限到今年1月底,陳想延長居留期限,向內政部申請遭駁;他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全案確定。

安以軒(43歲)有不少影劇作品,她2017年間與澳門籍富商陳榮煉(51歲)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不過陳榮煉2022年初因涉及一件洗錢案件,遭澳門司法警察逮捕,並於去年8月間遭提起公訴。此外,去年9月間陳榮煉也遭大陸公安單位認定犯下非法經營賭場、詐騙、洗黑錢等犯罪,再遭羈押候審;本案並於今年4月間,認定陳榮煉犯下34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4年,陳榮煉也被羈押至今。

至於他在台灣的司法案件,他以澳門居民身分,原本於2020年8月27日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獲准,有效期限至2022年1月30日。期限屆至前他委託人申請延長居留期限,但未獲內政部同意。

內政部拒絕的原因在於他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晉江市委員會成員(晉江政協)」、「福建省澳區政協聯誼會常務副會長」等職務,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規定,不能發給來台居留證件,以防止統戰行為。陳榮煉不服,打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院法院審理時,查證陳榮煉確實曾任相關職務,因此判決陳榮煉敗訴,他上訴第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也認為一審調查並無違誤,內政部確實不應該發出居留許可,因此再度駁回陳榮煉的請求,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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