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三字經判刑3月「太超過」 法官主動認錯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補救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1位劉姓法官審理6旬小黃運將陳男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一案,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定讞後發現該罪最重只能判拘役59天,法官主動提醒檢方注意判決違法,檢察總長邢泰釗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糾正,北院今(17日)表示,將待最高院審理結果,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等規定處置本件違失情形,若符合移送自律委員會審議,輕則促請法官本人注意,重可移送監察院審查。

本案源於近70歲的陳男今年(2023年)2月2日深夜11點多,開計程車到加油站刷信用卡加油後,不滿加油站員工將信用卡放在他的車縫間,陳男當眾臭罵員工三字經引發爭執,挨告被起訴涉犯公然侮辱罪嫌。陳男出庭不認罪,辯稱他罵加油站怎會訓練出這種員工,不是罵員工本人。

陳男更與審理本案的劉姓男法官大小聲,2人當庭互槓,聲震相鄰的其他法庭、令目睹者咋舌。劉法官命法警逮捕陳男、依涉犯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並在今年6月13日,將陳男辱罵加油站員工的行為,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陳男與檢方都沒上訴,已定讞。

但普通公然侮辱罪,法定刑為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若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才可判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陳男罵人動口不動手,單一罪行依法最重只能判處拘役59天,劉法官發現誤用法條,主動以書面提醒檢方注意判決違法,檢方暫停通知陳男報到執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於今年9月提起非常上訴,糾正本件判決違背法令的錯誤。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周玉琦(中)回應法官判決違法被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補救一事。(圖/台北地院提供)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周玉琦(中)回應法官判決違法被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補救一事。(圖/台北地院提供)

不過事情鬧開後,傳出陳男因耳背重聽、答話太大聲造成法官誤解甚至激怒法官,才會遭違法重判,北院調閱開庭錄音還原過程,認為傳聞與實情差距太大,今由行政庭長周玉琦回應,強調劉法官從去年(2022年)9月至今年9月擔任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共收案1867件、結案1655件,平均自結率逾93%,恪遵職守、戮力為公。

周玉琦表示,劉法官疏忽誤用法條、並非故意違法判決,得知陳男的公然侮辱案判決因無人上訴而定讞,劉法官在今年9月6日行文送檢察官執行函中,主動提醒注意本件判決逾越法條規定,請檢察官依法處理,檢察總長之後提起非常上訴,正是法定糾正判決與救濟途徑。

最高院受理本件非常上訴後,因原判決明顯違背法令,應會撤銷原判決並自為改判、就此定讞,也可發回北院更審,維護被告審級利益。至於劉法官的違失責任,北院將待最高院審理結果,綜合考量劉法官本件開庭態度等因素,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等規定做後續處置。

《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規定,一旦構成移送法院本身的自律委員會審議情形,且審議認定確有違失行為,依處分的輕重分成促請法官本人注意、加以警告、移送評鑑,最重為建請司法院逕行移送監院審查。至於陳男開庭所涉妨害公務案,檢方認為陳男並無犯意,已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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