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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舉辦法學論壇 從普丁逮捕令談戰爭罪的管轄

▲最高檢察署與臺灣法學會等單位13日舉辦論壇。(圖/最高檢察署提)

▲最高檢察署與臺灣法學會等單位13日舉辦論壇。(圖/最高檢察署提)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等單位於13日共同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現場與會及線上參加合計超過百人,國防部、法務部也派員參加。

▲最高檢察署與臺灣法學會等單位13日舉辦論壇。(圖/最高檢察署提)

我國面對當前台海局勢的嚴峻挑戰與威脅,除軍事備戰不可一日鬆懈外,對國際刑事法律有關制裁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也應有所探究,最高檢察署特邀請此領域之專家學者深入探討,希能喚起各界對此議題之重視。

會議邀請臺大林鈺雄教授、中央研究院廖福特教授、清華大學黃居正教授、成功大學陳怡凱副教授及最高檢察署蔡秋明檢察官、高檢署張安箴檢察官進行報告,深入剖析ICC管轄之四種犯罪類型與羅馬規約之重要內涵,並將重點置於臺灣要如何與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接軌,俾將國際刑法引入作為我國的無形防禦屏障。

目前我國國家安全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需與國際刑法接軌,爭取國際的支持,對於發動戰爭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檢察總長邢泰釗致詞表示:「如果臺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等各方面,爭取國際各界支持,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也有民衆質疑:加入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惕作用嗎?我們從ICC對普丁以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核發逮捕令之後,可以看出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所以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這是一個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的契機。」

張安箴檢察官表示:「2022年2月俄羅斯舉兵入侵烏克蘭,除在布查大量殺害非武裝平民外,並將數千名烏克蘭兒童強制移到俄羅斯境內,為此,ICC首席檢察官認俄羅斯總統普丁涉及戰爭罪等罪嫌而向ICC法庭聲請核發逮捕令,所有規約會員國都有義務於普丁入境時將其逮捕送交國際刑事法院。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訪問ICC時表示:『只有讓侵略者負責時,永久的和平才是可能的』」。

成功大學陳怡凱副教授指出:「ICC發出對普丁的逮捕令具有一定作用,普丁為避免被羅馬規約的123個會員國逮捕,已幾乎不敢離開俄羅斯。」;「是普丁幾乎不敢離開自己的國家,只是用視訊的方式出現,就已經顯示出效果」。
黃居正教授指出:「臺灣爭取成為國際刑事法院之締約國,有助嚇阻潛在危害,更應竭力將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內國法化,促使國內的法律環境與國際接軌,有效實踐國際條約。」

臺灣大學林鈺雄教授指出:「臺灣可以依『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權;國際刑法有內國法化的必要」「例如可仿效德國進行『內國法化』的立法,否則無法實際反應出國際不法內涵,並可藉此確保我國自身具有追訴規約犯罪的權限。」

中央研究院廖福特教授指出:「臺灣面對可能的戰爭威脅,或各種其他的侵略威脅,依羅馬規約參與國際刑事法院,在某個層面上能克制中國之行動,對臺灣之安全保障有一定之幫助。」至於參與方式,他指出:「2022年5月兩公約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會的結論性建議第17點:建議中華民國(臺灣)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發表聲明,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發表聲明只要提給國際刑事法院秘書處書記長即可,或許有成功的可能性。」

蔡秋明檢察官建議:「要先設法確立中華民國臺灣在國際上的國家地位;請求加入羅馬規約成為會員國;於成為羅馬規約會員國之前,在適當時機向ICC書記處正式聲明接受管轄意願。」
張佳康副教授主張:「我國應進行批准羅馬規約加入ICC的程序,並同時聲明自願接受ICC管轄。另外國際刑法內國法化有其必要性。國際刑事法院制裁的效力,涵攝不止限普丁或國家元首,包括其軍事和執政指揮鏈人員都有管轄權。」

與會學者專家均認同,現代戰爭是全面性的,除了有形武裝的防衛戰力整備,在經濟面、國際政治乃至國際法等面向,更無一不是戰場,因此,藉由加入羅馬規約與國際法秩序接軌,並進行內國法化,形成「無形防衛屏障」,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這有賴相關單位齊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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