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祖父遭控猥褻2歲孫女!喊冤:被媳婦陷害 一、二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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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祖父遭媳婦指控猥褻2歲孫女,一、二審認證據不足,都判無罪。(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南投縣1名祖父遭媳婦指控,涉嫌對2歲孫女伸出魔爪,猥褻其下體,媳婦還拿出4段與女童的錄音檔為證,但祖父否認犯行,堅稱沒有猥褻行為,是因與媳婦有家暴糾紛才被陷害。一審認僅有女童與母親的對話,無其他補強證據,且女童於警詢時也否認祖父有猥褻犯行,判處無罪;二審認一審無違誤,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該名祖父被媳婦指控,涉嫌於去年8月17日前的某日,在住處廚房以手指撫摸孫女下體,媳婦錄下與女童對話的4段音檔,事後她將事情告訴丈夫,將LINE截圖、廚房照片作為證據提告,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祖父否認猥褻犯行,稱只有在媳婦、兒子不在家時,會在女童如廁後替她擦屁股,懷疑是先前與媳婦有家暴糾紛,媳婦想陷害他。

媳婦證稱,她去年8月17日幫女童洗澡時,她跟女童說尿尿的地方不能給別人摸,女童竟說「阿公有摸過」,還做出食指撫摸下體的動作,她問女童是在哪摸?女童說在廚房以及阿公的房間,為了留有證據,她幫女童錄影,但女童不願讓她拍攝,所以只有錄到聲音。

但媳婦也說,若她與先生都不在家,女童上大號確實需要別人協助,且承認與祖父有家暴糾紛。

一審查閱資料,發現女童於婦幼隊警詢時,搖頭否認祖父有猥褻犯行,雖女童父母都證稱曾聽聞女童被祖父摸下體,但沒有確切的時間,指控的案發地點與錄音內容也有出入,父母的證詞有疑義,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認此案事證不足,判無罪。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檢察官未舉證達使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祖父有對孫女做出強制猥褻犯行,維持一審認定,二度判祖父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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