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笑氣遭家人檢舉!他嗆警「找兄弟砍你」 狂男認錯下場曝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底在住家施用笑氣,家人報警處理後,員警上門制止竟遭怒嗆「要找兄弟砍你」,員警以強制力帶回警局處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本新聞無關)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底在住家施用笑氣,家人報警處理後,員警上門制止竟遭怒嗆「要找兄弟砍你」,員警以強制力帶回警局處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本新聞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底於楊梅住家施用笑氣,家人勸阻無效後報警處理,楊梅警方3名員警到場制止並實施保護管束時,張男竟以三字經怒嗆,還恐嚇「要找兄弟砍你」等語妨害警方執行公務;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同意捐款給公益團體,法官審酌張男並無前科,審結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20歲的張姓男子於去年12月29日上午9時許,在楊梅區住處施用笑氣,家人勸阻無效後報警處理,楊梅警分局楊梅派出所3名員警據報到場處理,張男竟心生不滿,見員警勸阻其繼續施用笑氣,欲依法對其實施保護管束時,徒手毆打警員,還以三字經怒嗆「等我出來,一定找兄弟砍你!」等語恫嚇,員警則實施保護管束後帶回派出所偵訊,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並經證人即被告父親證述在案,警方則提供扣押筆錄、職務報告、醫院診斷證明與現場照片等資料佐證,法官查出,員警到達被告張男房間時,雖經警方勸阻,張男卻嗆警方宣稱,不是沒有被保護管束過,仍逕自施用笑氣,後遭警方壓制在床上施用笑氣等過程,被告還揮拳攻擊與辱罵員警,其犯行足堪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在員警依法執行公務之際,未能尊重員警而對其侮辱之,並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公務之執行,審酌犯後坦承犯行,諭知得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於法官審理時已知所悔悟,並依員警指示,捐款5,000元予某財團法人,並有公益團體之捐款收據影本證明,被告前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與執行紀錄,法官諭知宣告緩刑,審結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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