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傷逃不了!淫男2天性侵4次女網友 更一審「1理由」改重判

▲▼             。(示意圖/123RF)

▲莊男涉嫌性侵行動不便的女網友,更一審撤銷原判決,改依加重性侵罪論處。(示意圖/123RF)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南投縣莊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女網友小雲(化名),他涉嫌將女網友約到住處後,利用女子行動不便,2天內性侵4次。一、二審認莊男不知小雲有身障手冊,依4次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4月;更一審審酌,小雲曾告知「腳受傷無法工作」,認莊早知她不良於行,且雙方未和解,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4次各判刑7年2月。

判決指出,莊男2021年7月3日透過交友軟體「檸檬」,認識領有中度身障手冊的女子小雲,他隔日凌晨開車前往小雲基隆住處,將她載至自己的南投租屋處,回到家中之後,莊不顧小雲多次大喊「你很煩」、「我不要」,在當天對小雲性侵3次得逞。

5日上午,莊男再次性侵小雲,小雲趁莊男外出上班時,打電話向朋友求救,由友人至莊男租屋處將小雲載走,隨後報警處理。

一、二審根據雙方LINE對話、行為表現,以及小雲在警詢、偵查的陳述,並無明顯異於常人之處,認無法證明莊男知悉小雲領有身障手冊,依4次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4月。

更一審認為,小雲曾告知莊男她因腳受傷無法工作,也無法自己坐車,稱自己走路很慢,並傳送腳部受傷的照片給莊看,莊男早已對小雲是身障之人知之甚詳,撤銷原審判決,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4次各判刑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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