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瀝青廠領「徵收補償」35年拒拆遷闢路 提訴訟還告贏內政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被新北市府視為陳年超大違建、已領徵收補償費卻拒不拆遷的土城區鴻運瀝青廠,告內政部核定變更當地都市計畫的作法不當,一審大獲全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存在利益衡量瑕疵,今判決內政部2021年核定的該都市計畫案無效,內政部與新北市府應依本判決見解,踐行「基本調查」與「分析推計」程序後重為通盤整體規劃,可上訴。

位於土城區承天路工業區的鴻運瀝青廠,1973年6月設立前,現址就被1972年4月公布的「土城都市計畫」列為計畫道路用地,這條計畫道路預定沿著工業區邊緣向南開闢「囊底路」,也就是圓環的方式提供大型車輛迴轉使用,期間歷經2次通盤檢討共4次都市計畫變更,至1993年依舊維持這條計畫道路的構想。

鴻運瀝青廠被列入計畫道路範圍的土地,已於1989年被徵收、1991年10月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但1988年北二高興建時,沒預留這條計畫道路所需的迴車空間,高速公路邊坡更阻斷計畫道路的開闢,至今仍無法解決。

新北市府於2011年推動當地都市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改善1972年原都市計畫書圖老舊、精準度不足的問題,2020年修正的第二階段計畫案,將0.18公頃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讓計畫道路向東從15公尺漸變拓寬到36.5公尺,得以順利銜接高速公路涵洞口,經內政部核定這項「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案」,新北市府2021年9月發布實施。

鴻運瀝青廠認為這項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將廠區土地納入計畫道路範圍,損害人民財產權,去年(2022年)據此提告要求內政部修改。在此同時,新北市府批鴻運瀝青廠,當年已領236坪道路用地的800萬元徵收補償費,2021年至今已給3次自行拆除機會,仍一再抗拒拖延,當地另6家廠商都已配合拆遷,鴻運瀝青廠業者卻四處陳情做不實指控。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2021年公告實施的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沒適當調查或評估進出工業區有迴轉需求的車流量、車輛類型及所需最小迴轉半徑,也沒隻字片語提及有劃設迴轉道的需求,未善盡計畫變更的說理義務,且設計圖顯示,劃設迴轉道中央分隔島寬達12公尺,相當於計畫地區範圍內次要道路寬度,顯有利益衡量的瑕疵。

法官認為,從這項都市計畫變更理由的敘述,看不出是為了達成計畫道路順接承天路等目的所不得不採取的必要手段、且非侵害最小方式,因此不符合比例原則,更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違。

法官今據此判決,內政部2021年核定的「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案」無效,內政部與新北市府應依本判決見解,踐行「基本調查」與「分析推計」程序後重為通盤整體規劃,可上訴。鴻運瀝青廠雖在一審取得勝訴,但不代表廠區可就此脫離都市計畫的規範,後續發展仍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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