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社區水塔遭投毒!他因車位糾紛放老鼠藥險害命 被抓包下場曝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洪姓男子,因社區車位問題與社區主任委員產生嫌隙,竟在頂樓水塔裡投放老鼠藥,下毒行徑還被監視器拍下,被抓包辯稱是肥料,新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健康,判洪男有期徒刑5月。

2020年8月間,住在中和區一處住宅大樓的洪姓男子,因不滿社區楊姓主任委員增設停車位問題懷恨在心,買了老鼠藥投放到頂樓水塔內,大樓住戶察覺水質有怪味,上樓查看,赫然發現水塔裡的水面,有一層藍綠色的漂浮物,懷疑有人下毒,趕緊報警。

▲▼新北地院。(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北地院外觀。(圖/資料照)

警方採集蒐證送驗,發現懸浮物含有老鼠藥成分;社區住戶於是在頂樓加裝監視器,並在水塔蓋上鎖;8月30日下午1時許,洪男又購買老鼠藥,用2個空寶特瓶加水分裝,跑到頂樓想要再次投毒,住戶看到監視器洪男身影,立即衝上樓阻止,洪男發現後將寶特瓶內毒水沿著女兒牆往下倒,企圖煙滅證據。

警方獲報到場,在防火巷採集洪男傾倒的藍綠色糊狀物送驗確認有老鼠藥成分,檢警偵辦時,他辯稱想要惡作劇,將肥料摻水要丟進水塔,並沒有放老鼠藥,但檢方不予採信,將洪男依妨害公眾飲水等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認為,洪男於警詢時已明確供承,動機及目的是要讓主委拉肚子,沒有想要置主委於死,審酌洪男僅因社區事務處理產生嫌隙,竟以投放毒物之方式損害主委等人健康,惡性非輕,且於事發後自始否認犯行,且迄未能與達成和解,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健康,判洪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另因該水塔是私人使用非全體住戶使用,因此不構成投放毒物於供公眾使用之自來水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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