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樓鄰居噪音 她改Wi-Fi分享名稱「犯賤吵人不得好死」

▲▼WIFI。(圖/路透社)

▲Wi-Fi示意圖。(圖/路透社)

記者黃聖庭/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35歲林姓女子不滿陳姓鄰居長期製造噪音,將Wi-Fi分享器名稱設為「陳賤人半夜又很多噪音」、「331H4F-2犯賤吵人不得好死」,陳女看見後提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後雙方和解,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陳分租台北市4樓公寓套房,互為鄰居,林姓女子因對聲音敏感,自認長期受到陳姓女子發出聲響干擾,因此將Wi-Fi分享器名稱設定為「陳賤人半夜又很多噪音」、「331H4F-2犯賤吵人不得好死」。

台北地院認定,附近所有住戶開啟電腦、手機、平板之無線網路搜尋時都能看到,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已犯公然侮辱罪。林女承認犯行、陳女最後撤告,法院最終判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