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學員溺斃!教練想救她「腳卡消波塊」險滅頂 挨告結果曝

▲▼潛水,溺水,游泳,海底,海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陳姓女潛水教練帶3名學員下海潛水,過程中1名女學員不幸溺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陳姓女潛水教練帶3名學員在海面下進行潛水課程,過程中學員林女突然恐慌,急速浮上海面,教練也跟上去安撫,2人一同被海浪打向消波塊,教練的腳被卡在消波塊間動彈不得,林女則溺水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身亡。教練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教練在潛水教學安全上皆有確認,出事過程中也盡力救援林女,在過失上證據不足,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陳姓女潛水教練於2020年9月12日下午1時許,帶領3名學員到瑞芳蝙蝠洞公園海岸進行潛水課程,下海前原本陰天、無雨,教練評估是適合上課的天氣,讓學員到距離海岸6、7米內海域中,跪在礁石上練習「面鏡排水」動作。

不料進行到一半,學員林女突然恐慌發作,急速衝回海面上,摘除呼吸調節器想呼救。教練見狀,也跟著她上海面加以安撫,幾次把調節器放回林女口中,請她調整呼吸。然而此時天氣和下水前相比,已有劇烈變化,兩人被大浪打到撞向消波塊,教練的腳被卡在消波塊間無法動彈,林女則因溺水躺在消波塊上,隨後海巡人員獲報前來救援時,林女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教練在審理時表示,第1次兩人被沖向消波塊時,她仍不斷把調節器塞回林女嘴中,以免她吃水,並用手護住她的頭,避免她頭部有嚴重撞擊,但因為林女非常恐慌,不斷的吐出調節器並呼喊救命,而後兩人又被海浪捲起,再打回消波塊上,她的腳就被卡在消波塊間,無法碰到林女。

其他學員也證稱,教練和林女回到海面上後,他們等了約15分鐘,覺得奇怪而上海面查看,此時浪變得很大,也開始下雨,因為看不到岸邊,他們只能奮力游去抱住消波塊,游到時已精疲力盡,連站著都會發抖,然後就看到教練卡在消波塊中間,而林女趴在消波塊之間的平台,已失去意識。當時情況不可能做任何其他處置,教練要他們等待救援,她一直吹著哨子,但哨音被海浪聲淹沒,海浪也不斷淹過教練,最後他們先拔開教練的氣瓶,她才能脫掉蛙鞋等裝備脫困。

▲前中油煉油廠朱姓潛水伕長達17年在海上作業,長年在水深35至40公尺下水下工作致使身體因素遭解職,朱怒控中油未幫潛水人員購置減壓艙導致受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陳姓潛水教練試圖救援學員,腳卻被卡在消波塊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其他專業教練證稱,有可能陳浮出水面專注處理恐慌學員的狀況時,被水流帶往消波塊的浪區。而通常潛水教練知道(消波塊)裡面有危險,一定是往外踢,憑陳姓教練的腳力是可以踢離的,但陳為了救學員,也跟著被沖進去消波塊內,想死命把學員拖出來,算是很盡責,若學員因恐慌拉扯她的呼吸器或面鏡,救援過程就會有不可預料的危險。

法官認為,陳姓教練在潛水海域的地點挑選、氣候判斷、課程準備等並無過失,而林女在潛水過程中突然往水面上升,教練也隨同林女一起上升水面,一直陪在林女身邊照料,盡力防止不幸事故發生,雖對其餘水面下學員違反注意義務,但對林女並未違反救助義務,林女溺斃雖令人不捨,也讓家屬摧折心肝,但檢方提出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陳姓教練有過失,判她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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