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社科院長籲公開陳明通案審定書 校方:依規定應保密

▲▼林智堅、陳明通。(圖/記者黃哲民、屠惠剛攝)

▲蘇宏達籲台大與教育部公開林智堅(左起)、陳明通的審定審議報告書。(圖/記者黃哲民、屠惠剛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涉學生論文指導不周,台大教評會審理後認定情節未達解聘程度,引發各界議論,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今(27日)在臉書PO文,要求台大與教育部公布審定審議報告書全部內容,台大則回應,陳明通案論文撤銷且已告確定,並無爭議,且依規定,學倫案件評審過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台大無法提供學倫案件審定資料。

台大國發所去年爆發論文抄襲,導致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雙雙被台大遭撤銷學位,兩人的指導教授、國安局前局長陳明通也遭檢舉,日前台大教評會認定陳明通對學生論文指導不周,審理後認定情節未達解聘程度,並給予3項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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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陳明通曾公開指稱,「台大學倫會的判決是一場世紀大寃案」,並聲明要幫林智堅討回公道,蘇宏達今天在臉書PO文表示,「豈容作賊的喊寃?」為捍衛台大學術聲譽、台大社科院以及所有參與審定審議委員清譽,鄭重要求教育部和台大校方不能保持緘默,應立即公開涉林智堅案丶鄭文燦案和陳明通案的三份審定審議報告書全部內容,以昭公信。

台大則表示,國發所陳明通教授指導不周的碩士論文抄襲乙案,經台大撤銷學位在案,被撤銷學位論文者未再進行救濟程序,故論文撤銷,已告確定,並無爭議。

台大也強調,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學術倫理案件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受理檢舉、參與審議程序人員就所接觸之資訊,應予保密,故台大無法提供學倫案件審定資料,但台大會引以為戒,訂出相關辦法,避免學倫案件再次發生。

教育部則指出,上述三案件由台大直接受理民眾檢舉並查處,本案學校(台大)已經回函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 11 點規定,學術倫理案件評審過程、審查人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因此台大無法提供調查報告,教育部也無該案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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