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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許可改造槍械觸法 里港警深入原鄉宣導合法自製獵槍

▲里港警分局深入原鄉宣導合法自製獵槍暨路口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里港警分局深入原鄉宣導合法自製獵槍暨路口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近期原鄉部落有居民因未經申請許可而製造並持有改造槍枝遭查獲,為此,里港警分局於29日特舉辨治安座談會,由副分局長阮志強帶領聯合宣導團前進三地門鄉青山部落,宣導部落居民申請自製獵槍須注意之事項,也利用此機會宣導路口交通安全。

▲里港警分局深入原鄉宣導合法自製獵槍暨路口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里港警分局深入原鄉宣導合法自製獵槍暨路口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阮志強副分局長首先表示,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依循傳統制度而為之狩獵行為,其主要以獵槍作為狩獵的工具,但狩獵時應符合「合法槍枝」、「合法狩獵」及「狩獵合法物種」;上述除了合法使用之外,槍枝的安全管理亦相當重要。

其相關法規規範為,一、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部分:(一)未經許可之自製獵槍如經查獲,雖僅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處以罰鍰,惟仍造成受罰者經濟負擔壓力,請持續宣導並輔導依法申請許可。
二、為確保自製獵槍使用者及他人人身安全,請持續宣導「用槍安全」及「加裝扳機護弓等安全裝置」。用槍安全原則建議如下:1、槍口永遠要指向安全的方向。 2、永遠假設槍內已有彈丸待擊發。 3、除真正射擊時,手指不可觸碰扳機。 4、射擊時先確定目標所在及其後方有無安全顧慮。 (三) 為避免自製獵槍為未成年人取得發生意外,或遭歹徒、竊賊竊取淪為犯罪工具,請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持續宣導自製獵槍應妥善儲存於鐵櫃內。

▲里港警分局深入原鄉宣導合法自製獵槍暨路口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另里港警方交通安全宣導團在座談會中特別針對路口安全,以播放交通事故影像實例,讓民眾直接感受車禍發生時所造成的傷亡震撼,藉此加深民眾對於路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對於當前取締重點項目「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四大項重點,呼籲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範,守護路口交通安全。

分局長何明祥表示,透過這次座談談會來提醒部落居民,自製獵槍須依遵行申請之流程,提升自身用槍之安全意識及遵守槍枝保管規定,避免因此觸法並有效防止槍枝意外發生;另民眾駕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或有行人行走於斑馬線時,也須遵行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等相關交通規範,讓大家有更優質安全的用路環境,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你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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