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少東與前妻和解 前岳父未撤告害女兒要賠100萬

▲▼元祖大少東前妻藍婉綺盜領案,二審再遭判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元祖大少東張乙濤前妻藍婉綺被判賠100萬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與前妻藍婉綺2016年離婚後,雙方引發一連串官司,兩人後來就剩餘財產分配問題簽訂協議,內容除小孩監護權、撫養、教育費用外,還要求張的前岳父(藍婉綺父親)需撤回對他的傷害等告訴,但事後藍父卻反悔,張也被起訴,判處拘役50天,雖可易科罰金,但張認為藍違反協議,提告要求給付違約金,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藍婉綺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張乙濤與藍婉綺於2006年結婚,10年婚姻內共育有3名子女,台北地院於2016年3月間判准離婚,但兩人卻展開一連串官司大戰,首先,藍婉綺被控於2013年11月12日返回2人在台北市的住處,拿走張男2本存摺和印鑑章,並冒用張男名義,臨櫃盜領610萬元存款,直接匯進自己的帳戶。張男不滿,控告藍女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嫌,藍女遭提起公訴。
一審時藍女否認犯案,辯稱張男早已告知提款密碼,並承諾給予家用,所以她只是領用家用金錢,並無竊盜、偽造文書的犯意,一審法院認定竊盜無罪,但藍女確實冒用張男身分領款,成立偽造文書罪,判刑10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開庭時,藍女仍否認犯案,而雙方律師在開庭時針鋒相對,張男律師指控藍女獅子大開口,除本件官司外還另外提起5件官司,要脅若要解決官司,必須支付1億7000萬元的天價;另外藍女律師也反駁,離婚官司後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因此需要子女在國外的教育費用,才會開出這個價錢,「不是只要錢而已!」

全案高院仍認定藍女犯偽造文書罪,但改判8月,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後來駁回上訴定讞。

而兩人的剩餘財產分配官司也在2016年12月底調解成立,內容包括小孩監護權歸屬、教育、撫養費用及藍父需撤回對張的誣告和傷害告訴等,若有違約事宜,需給付違約金。

沒想到,藍父後來未對張乙濤撤告,誣告罪雖經檢方處分不起訴,但傷害罪部分卻被高雄地院判處拘役50天,張乙濤因此依照雙方調解書,要求藍婦賠償台幣300萬元及歸還100萬元人民幣。

藍婦則指稱,100萬元人民幣是子女扶養、教育等費用,並說要不要撤回告訴,是其父的訴訟權益,她無權干涉,認為沒有違反當初約定,拒絕給付。

高雄少家法院和高雄高分院法院開庭審理後,均認定100萬元人民幣是扶養費不用歸還,但藍父未對張撤告,的確違反當初約定,並審酌違約金額,認定藍婦應給付100萬元比較合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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