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才的店」告房東隱瞞違建害廚房被拆 求償286萬落空原因出爐

▲▼法律,法官,法庭,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知名台菜餐廳「阿才的店」告房東求償286萬餘元,一審被判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被學運世代譽為「民主聖地」的台菜餐廳「阿才的店」,2018年向房東租屋營業,後因做為廚房使用的屋內違建被拆除,「阿才的店」遷址並告房東隱瞞實情,索賠不能營業等損失共286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租屋前應詳閱屋況及法規,租約也沒擔保可用來開餐廳,判「阿才的店」全部敗訴,可上訴。

「阿才的店」於1990年開幕,已故經營者劉建華生前兼任店內廚師,適逢台灣剛解嚴不久、民主運動興盛,「阿才的店」走古早風,擺滿許多台灣本土的老東西,吸引學運世代、民進黨人士和媒體記者到此搏感情、論時政,被譽為「民主聖地」。

「阿才的店」原址在北市金山南路與仁愛路口,2018年3月向房東承租北市仁愛路二段一處一樓店面營業,約期6年,並約定月租從12萬元逐步調高到14萬元,但去年(2021年),店內因有違建被拆除而停業,後遷址到北市八德路二段現址重新開業。

「阿才的店」提告主張,承租前就表明要開餐廳,房東卻隱瞞店內後方有違建,以致用來設置廚房遭拆除,且屋內另有約1/3面積屬於公共區域、無法使用也不能改成廚房,以致被迫關門,要求房東賠償不能營業的損失、超收租金與裝潢殘值共286萬餘元。

房東反駁指出,「阿才的店」從去年2月起欠租2個月,經催告不理,已可歸責於對方,所以去年4月終止雙方租約,且「阿才的店」簽租約前就知道屋內增建部分不能做為廚房,仍僱工裝修,不該求償,反而應騰空屋內回復原狀歸還。

法官查明雙方租約經過公證,內容僅載明「供營業之使用」及房客應自行查明管制法規,房東以現況交屋,不保證適於房客的營業,可見房東沒擔保可用來開餐廳,且依現場照片顯示,「阿才的店」在店內所稱的公共區域擺放桌椅、櫃臺,實際上有使用,並沒閒置。

法官並指「阿才的店」前負責人楊怡欣明知明火爐具不能設置於店內違建部分,仍要求裝潢業者設置,之後被拆除就不能怪罪房東,據此判「阿才的店」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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