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軟禁女友10天!不給吃喝+毆打性虐 獲救時全裸滿身傷 

哭,憂鬱。(圖/達志示意圖)

▲新北市田姓男子軟禁女友,長達10天不給食物加性虐待。(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田姓男子在家喝得酩酊大醉,與女友小怡(化名)因而發生爭執,竟連續10天不給女友吃、喝,並以指侵等方式性虐,遭軟禁的女友趁田男熟睡,打電話向友人求救;警方接獲報案後前往田男家,發現被害女全裸且全身傷,立刻將人送到醫院急救。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田男。

起訴指出,去年6月20日,田男在淡水租屋處喝得醉醺醺,因小事與女友發生爭執,豈料他竟從當日12時許,至同年月29日晚間8時止,以每天1次頻率,將小怡衣物脫去,徒手痛毆,更不提供任何飲食及以生殖器、手指插入陰道,以此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遭性虐待的小怡渾身是傷,29日晚間8時許趁田男熟睡,立刻傳訊給張姓友人求救,友人立刻報警,警方火速抵達租屋處,發現小怡全身赤裸且身體虛弱,兩手肘有瘀青,並不斷哭泣遭男友毆打,立刻將她送醫救治。

警詢、偵查時,田男坦承犯行,並在案發後傳訊給小怡以懺悔語氣:「妳的痛妳的傷都算我造成的!都算我的錯了,我抱歉我抱歉」等。

檢察官依驗傷證明、手機對話等,依10次加重強制性交犯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另告訴意旨,田男另涉刑法302條第1項之私行拘禁罪,田男則矢口否認,由於,小怡遭軟禁期間,田男偶有外出購物,將她留在房內,且警方到場時,未見小怡有遭囚禁或以繩子或其他物品限制行動,因此難認有私行拘禁犯行,若此部分成立犯罪,屬加重強制性交凌虐部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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