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礦權1次諮商同意沒停工規定 陳瑩轟經濟部修《礦業法》只做半套

▲▼亞泥花蓮廠。(圖/記者湯興漢攝)

▲亞泥花蓮廠。(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行政院9日公布「亞泥新城山礦場租用原住民族土地真調報告」後,經濟部18日預告《礦業法》修法草案,刪除原本「霸王條款」規定,並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不過,民進黨立委陳瑩砲轟,該草案對原住民族的權益只做半套,表面上要求礦場必須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實際上業者「只做1次」,且因停工處分規定不明確,業者可以毫無壓力繼續開採,「我完全無法接受!」、「顛覆我們的法制觀念!」

經濟部核准亞泥花蓮新城礦區礦權展延20年至2037年,引發當地太魯閣族居民不服興訟,一審法院認定未踐行《原基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撤銷礦權展延處分,亞泥提上訴,二審駁回上訴而確定。

經濟部說明,此次《礦業法》修法草案刪除俗稱「霸王條款」的規定,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並規定若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礦業權者新申請礦業用地時,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應辦理諮商同意。

針對經濟部版本修法內容,陳瑩透過聲明稿痛批,無法接受經濟部「交差了事」的心態,根本沒有誠意解決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問題,表面上,草案規定所有礦場必須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但實際上是礦場「只做1次」原住民族諮商同意;表面上,是礦權展限業者必須於一定時間內申請踐行諮商同意,但因沒有完成諮商同意的停工處分規定不明確,業者可以毫無壓力繼續開採。

「一個礦權20年!經濟部要所有礦場都必須做諮商同意,但只做1次諮商同意!難道我們的立法精神,都是短視處理眼前的事?只處理這一代的事情而已嗎?」陳瑩痛批,經濟部草案的諮商同意規定是「有名無實」,相較一般業者違規營業無法限期改善後被斷水斷電,經濟部卻只要求礦業權業者踐行諮商同意,但未諮商同意的處置卻不明確,相關規定只是「虛設」。

陳瑩並提出兩點主張:第一,礦權每次展限都必須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第二,礦權展限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否則應予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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