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3機車硬停私有地半年 地主僅獲賠345元!還要付5千元訴訟費

▲機車佔位,停車格,違停,佔車位。(圖/翻攝Google Maps)

▲地主告隨意停放機車的車主求償,結果得不償失。(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資料照/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泰山區1名連姓地主不滿鄰居曾家3兄妹把3輛機車停在他的土地上,屢次口頭驅離都趕不走,怒告3人求償每車每天100元、佔用5年期間的租金共1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連男提出的Google街景照片,只能證明3車各停放約半年,依申報地價與佔用面積判3兄妹僅須賠償共345元,相當於每天租金各0.7元,連男反而須負擔裁判費與測量費共4983元,等於慘敗,可上訴。

連男提告指稱,曾家3兄妹每人各有1輛機車,從2012年3月起就佔用他在泰山區工專路1處土地停放,他屢次勸阻、驅離,3兄妹毫不理會,甚至還多放1輛腳踏車,因此要求3兄妹以每輛車每天30元停車費外加70元懲罰性賠償,賠償佔用5年期間的租金共10萬元,還要算利息。

3兄妹前年(2020年)被連男指控涉犯竊佔罪嫌獲不起訴,本案出庭表示願意付錢,但堅稱沒有停那麼久、也不是每天都去停,其中1輛機車更是前年(2020年)4月才出廠,那輛腳踏車不是他們的,加上連男的土地持分只有1/4,請求法官酌定該付多少租金。

法官指無法確認腳踏車是3兄妹所有,先扣除在外,至於連男索討每輛車每天70元懲罰性賠償,他所舉出的法條,我國《民法》並沒這個條文,加上國內許多地方不收機車停車費,連男要求每車每天收費30元,欠缺依據。

法官替連男引用《土地法》可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當做求償依據,以申報地價為參考,當地為住宅區,靠近大學與店家,2020年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為1萬1120元,法官斟酌當地生活機能,認定以申報地價6%為準。

接著,法官依地政事務所到場丈量結果,認定3輛機車各佔用約1.44平方公尺,而連男提出的Google街景照片,只能證明3輛機車各停放159天到182天,再以連男僅持分1/4計算,判3兄妹各須賠償120元、120元和105元。

連男求償不僅幾乎落空,法官還判3兄妹僅須負擔5000元訴訟費中的17元,其餘4983元都要由連男負擔,包括地政事務所的測量費4000元,連男等於慘敗,全案可上訴,但連男上訴還得再付1500元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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