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超商咖啡機保修商遭唬弄 5年白付210萬!他拒吐還嗆背景硬

▲▼施姓男子自稱我叔叔施明德,以打點全家便利商店設備部經理為由,要求保修商給月收入20%當保護費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施男自稱「我叔叔施明德」,要求連鎖超商咖啡機保修商給月收入20%當保護費 。(圖/投訴人提供)

記者陳以昇/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販賣餐飲設備的業務,前後向2名公司配合的咖啡機設備保修商,索取每個月所得20%的傭金,宣稱公司規定要打點廠商工程部主管,其中1人5年多來共給了210萬元,後來發現其他保修商並沒有付「保護費」,氣的向他索討,他竟威脅「我叔叔是施明德,別怪我無情」,餐飲公司更推說這名業務已離職,是他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施男以打點連鎖超商設備部經理為由,要求咖啡機保修商給月收入20%當保護費 。(圖/投訴人提供)

▲▼施姓男子自稱我叔叔施明德,以打點全家便利商店設備部經理為由,要求保修商給月收入20%當保護費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據了解,這名施姓業務曾任職於台北市內湖區匯格公司,主要負責餐飲設備銷售,由於這家公司販賣咖啡機給知名連鎖便利商店全台3000多間門市,後續咖啡機的保養維修都必須由匯格公司的保修商承攬;施男在2015年12月間,介紹一名陳姓男子加入保修商行列,負責大桃園地區該連鎖超商咖啡機維修保養。

▼陳姓保修商把月營業額總數貼給施男,再抽取20%費用 。(圖/投訴人提供)

▲▼施姓男子自稱我叔叔施明德,以打點全家便利商店設備部經理為由,要求保修商給月收入20%當保護費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陳姓保修商在加入時被施男告知,由於需要打點便利商店設備工程部長官,以及匯格公司設備主任,公司規定每個保修商都要繳交每個月營業所得的20%當作傭金,這樣比較不會被刁難,可以保工作順遂,陳男不疑有他,以為這是入行潛規則,於是每個月將營業所得截圖給他,再匯款給施男20%,持續到2021年7月,共匯款210多萬元。

▼施姓男子被戳破謊言,傳訊威脅陳男 。(圖/投訴人提供)

▲▼施姓男子自稱我叔叔施明德,以打點全家便利商店設備部經理為由,要求保修商給月收入20%當保護費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陳姓保修商工作期間,突然被施男告知需要再找新的保修商加入,2020年3月,陳男找來友人小蔡加入,也轉告必須繳交20%所得;小蔡自5月開始繳交至2021年7月,共給了27萬多元;在一次偶然機會,小蔡與其他保修商聊天時,談到這筆「保護費」,其他人都說公司從沒有抽傭,他驚覺事有蹊蹺,趕緊聯繫陳男,要討回辛苦的血汗錢。

施男見東窗事發隨即翻臉,還嗆說「我叔叔施明德,如果想弄我別怪我無情!」,2人束手無策決定向匯格公司舉報,經過公司3個月居中協調,輾轉傳訊息給小蔡道歉,並返還27萬元。但陳男的210萬元卻石沉大海,他投訴《東森新媒體ETtoday》表示,「施先生承認無理剝削,才會還給小蔡,而我卻要不回5年多來辛苦工作的血汗錢。」

▼施姓男子向蔡姓保修商道歉,並返還27萬匯款 。(圖/投訴人提供)

▲▼施姓男子自稱我叔叔施明德,以打點全家便利商店設備部經理為由,要求保修商給月收入20%當保護費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匯格公司表示,施男告訴他,與陳男之間有口頭契約,這20%的抽傭是做為「顧問」的費用,與小蔡狀況並不相同,再者施男在2019年就離開公司,無法干涉2人私下契約。截至目前為止,施姓男子未接電話;陳男認為公司根本是推託之詞,「保護費」是在他任職期間收受的,更是打著「公司規定」名號,明顯未善盡督導責任,為了自己的權益,陳男將對公司及施男提告。

對於陳姓保修商的指控,施先生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本人沒有自稱施明德先生為本人之叔叔。本人之祖父為228受難者,施先生曾表達關心與慰問之意,但施先生與本人沒有親戚關係,本人未曾聲稱施先生為本人之叔叔。

二、 本人協助陳姓男子成為保修商,未涉及本人在匯格公司之業務或匯格公司之機密:

(一)本人在餐飲業十年,離開匯格後現專任廚師,對各項餐飲設備略有了解。之前在匯格公司業務部任職,主要負責餐飲設備銷售。後於108年3 月初離職。陳姓男子加入保修商行列,係屬匯格公司工程部委外廠商,與本人業務無關。

(二)陳男欲加入維修商行列時,曾向本人詢問加入之條件與方式,陳男了解後認為有一定難度,希望本人基於自身專業知識與陳男合作,因此達成協議,用顧問方式協助他。並收取顧問費。本人就專業所知告訴陳男,並無透露公司機密,其後本人也代公司承辦小姐轉達陳男一些應注意事項,均與業務無涉。本人離職後仍然繼續協助陳男經營其公司業務,陳男基於感謝,繼續餽贈本人。

(三)陳男除經營保修商外,兼營餐飲器材販售,會向本人詢問某種機器設備效能如何,本人會介紹該設備優、缺點、自身使用經驗,或介紹使用過的廠商,提供陳男參考,使陳男在商場上得心應手,能滿足客戶需求。所以陳男願付顧問費,此經雙方互相同意。匯格公司沒有抽佣,沒有全家便利商店工程長官抽佣,本人也沒有假借公司名義收保護費,更沒有施用任何詐術,使陳男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

(四)以上本人服務陳男所為,均未違背本人在匯格公司之職務,且未損害匯格公司。本人基於專業判斷提供諮詢,並不是保護費。

三、本人與陳男間財務往來,一部分為陳男參與本人團購之欠款,一部分為顧問費用。金額沒有陳男聲稱的這麼多。本人也沒有以施明德先生為言語威脅,陳男所言,並非事實。本人保留妨害名譽之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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