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地方焦點

農耕機開上高屏大橋 若未領牌證最高罰萬元+沒入車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高屏大橋今(22)日中午出現一部大型農耕機從高雄上橋行駛到屏東縣,在機車、快車道不斷變行駛,目擊民眾發現期間車速達6、70公里,宛如與其他汽機車競速,讓用路人傻眼。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表示,如果是未申請使用牌證,最高罰1萬零800元,沒入車輛。由於農耕機每價格上百萬元,一旦被沒入,車主就慘了。

▲農耕機開上高屏大橋             。(圖/翻拍,以下同)

▲農耕機開上高屏大橋 。(圖/翻拍,以下同)

▲農耕機開上高屏大橋             。(圖/翻拍,以下同)

▲農耕機開上高屏大橋             。(圖/翻拍,以下同)

這台大型農耕機今天中午從高屏大橋高雄端開往屏東,在機車及汽車道變換行駛,期間最高車速約6、70公里,讓不少用路人一度以為是大貨車,後來發現是農耕機,感到傻眼。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農委員會2012年03月27日函頒「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規定,大型農機須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機械使用證及農機號牌,始得上路。

農機所有人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另依屏東縣政府2003年5月12日函頒「屏東縣農用拼裝車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領有使用牌證農用拼裝車限在本縣轄區鄉村道路行駛,不得進入市區或重要公路幹線或越區行駛,違反規定者則由業管機關(縣府農業處)吊扣使用牌證六個月。

交通隊說,該案屬於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將調閱相關資料處理;如未領有使用牌證農用拼裝車於道路上行駛,依上開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警方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罰鍰3600元以上、1萬零800元以下,並沒入車輛。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