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參加熟女身體實驗室!戀上小20歲嫩妹:連續銷魂1天1夜…夫崩潰

▲▼出軌,劈腿,不倫,小三,外遇。(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人夫控訴,妻子愛上小20歲女子,2人還發生關係,於學術論文、電子郵件大談性事,氣得提告求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花蓮一名劉姓人夫控訴,結婚40年的妻子2016年間參加「熟女身體實驗室」活動後性情大變,改戀上小20歲的陳姓女子,2人發生關係,並於學術論文、電子郵件內大談性事;2017年間劉男提告妻子、陳女後,獲賠10萬元,怎料,2人賠償後,仍持續戀情,還在臉書高調曬恩愛,讓劉男決定再次提告求償,日前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劉男獲賠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回顧整起事件經過,劉男與妻子結婚超過40年,但他控訴,2017年間妻子因參加「熟女身體實驗室」活動,探索女性身體、情慾與性,隨後性情大變,與小20歲的陳女交往。其中,劉男主張,妻子以年輕友人到家中打工換宿為由,邀請陳女到家裡居住,結果2人竟於家中發生性行為,另外,妻子寄給友人的電子郵件內容,竟還提到「連續銷魂一天一夜,昨夜徹夜未眠......靜止的時候我們手心相握,感覺靈魂也相依偎。女女戀真是太完美深邃」等語,描述與陳女發生關係的過程,2人甚至共同擔任主持人,分享女同志性愛經驗。對此,劉男認為2人顯然已侵害其配偶權,提告求償10萬。

劉妻辯稱,64歲的她,長期關注性別議題,目前為網路自由作家,擅長情慾小說寫作,完成相夫教子任務後,投入自我探索領域,於「熟女身體實驗室」活動結識34歲的陳女,2人因同為哲學、文藝及心理探索之同好,靈性契合,但針對劉男提起的誇張對話,其實是寫作練習,純粹創作討論,2人無侵害配偶權。

花蓮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劉妻、陳女往來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行為及肉體親密關係,故判2人應連帶賠償劉男10萬元。豈料,劉妻、陳女賠償完畢後,仍持續有親密往來,劉男控訴,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間,妻子與陳女多次同遊新加坡、花蓮、雲林、墾丁、台南、阿里山等地,還於臉書張貼合照曬恩愛,另外,一則碩士論文「老年情慾需求與實踐策略初探」所記載之受訪者背景皆與妻子相同,而他向妻子求證後,妻子卻憤而退出家庭群組,由於內容記載詳細的肉體關係,讓他決定提告,向2人再求償40萬元賠償。

劉妻辯稱,她與丈夫婚姻已是有名無實,沒感情也沒性,生活開銷各自支付,只因文化習俗、老夫老妻沒想到要離婚,而她5年前已搬到台北,至今各過各的生活已是默契,且她與陳女是心靈契合、志趣相投的好友,正大光明往來,何來違背善良風俗。

劉妻還提到,關於丈夫提及的論文證據,是擅自妄想,受訪時受訪者會自由發揮,論文也非逐字稿,研究生會加入自己的想像與解讀,顯見丈夫是有著根深蒂固的父權觀念、濫用男性霸權的習性,「我國法律能容許男性如此濫用霸權,宰制、踐踏、誣蔑女性嗎?」而她因遭丈夫的惡劣語詞打擊,才會退出家庭群組。

陳女則說,她與劉妻是忘年之交,與好友出遊拍照上傳臉書是一般人的日常,並非曬恩愛,舉凡畢業旅行、公司旅遊都是同遊共塑,何況是好友之間的出遊,並無劉男所稱的勾引、相姦犯亦,再者劉男與妻子已從肉體關係冷靜為知己關係,把婚姻破裂歸咎於她,也不大合理。

對此,台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發現劉妻與陳女放上臉書的合照曾寫道「重新定義老年生活,與心愛的伴侶進行戶外運動」,論文內容曾提及「她很滿意現在與伴侶的性生活,覺得伴侶比男性更細膩,兩人的身體接觸很親密、深層」、「曾說自己以前是無可救藥的異性戀,與同性伴侶在一起後開拓她對性的看法及重要程度。」而經確認身分後,受訪者確實為劉妻,綜上可認定,劉妻、陳女有侵害劉男配偶權,審酌後判2人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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