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狂列5點槓上「通姦除罪是一種社會實驗」 兩派吵翻:沒請律師怎麼搞

▲▼ 接吻,熱吻,蛇吻,情侶,男女,小倆口 。(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大法官今(29日)將公布通姦除罪的釋憲案,而網上也議論不斷。一名網友狂列5項理由,反對通姦除罪,po文掀起口水戰,一派支持論點,另一派則嘲諷「避重就輕的法盲。」

網友在PTT發表看法,首先對於被害人只對配偶撤告,他直言,「元配堅持告小三、小王很合理,人家本來就是夫妻,是有感情的,很合人情,反倒是小三 、小王,明知對方有家庭了還跟人家做愛,被抓了還認為被害人也應該對自己撤告?告妳(你)剛好而已吧?況且如果覺得能對配偶撤告這點不合理,那修掉不就好了,幹嘛整個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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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檢警不該淪為私人抓姦的協助者」這個論點,他認為,「通姦是刑事罪,可以讓被害人有國家力量協助討公道,以避免做出情殺等憾事,所以檢警協助抓姦是很有意義的事,不該抹滅他們在這過程中的貢獻。」

第三點,針對許多先進國家都沒通姦罪的情況,他說「台灣就該跟進?那一堆國家都沒有血親性交罪,那你怎不主張跟進?還有這樣自助餐的喔?」

原po接著說,「通姦罪都是女人(小三)被告,很委屈......,不對,完全不對,當小三被告剛好而已,光八卦板就一堆綠帽先生對老婆撤告+只告小王的新聞了,哪來通姦罪都是女生被判刑這樣的事?」

▲網友發表看法。(圖/翻攝自PTT)

▲網友發表看法。(圖/翻攝自PTT)

另外,對於支持者「國家不該介入私人感情,民事求償即可」的論述,他更不能認同,反駁道「刑事訴訟跟民事訴訟本質不一樣,追求的目標也不同,民事要完全靠自己蒐證,連提告都要自己先繳裁判費,更不用說民事訴訟對於訴訟技巧的要求有多高了,一般人沒律師幫忙要自己搞民事訴訟?沒概念的人光訴之聲明你就不知道怎麼講了,這個管道一般人使用起來障礙太多。」

最後,他表示,「通姦罪可以讓被害人有合法的情緒出口,透過刑事訴訟的過程慢慢消氣,然後恢復理智並接受事實,以免做出情殺等憾事,所以我個人覺得,通姦除罪是一種社會實驗...太殘忍了。」

看法掀起正反論戰,一派人支持他的看法,表示「中肯,一堆羅漢腳整天想除罪,就為了能X別人老婆」、「因為民事告訴不請律師幾乎搞不起來,我看這才是律師支持除罪的原因吧」、「民事訴訟什麼都要自已來的確麻煩」、「我蠻擔心除罪後,一堆人蒐證會不會反被告妨害」。

不過,更多鄉民持反面態度,直言「光第一點就可以用來各種佈局仙人跳了啊」、「小三被告活該然後姑息渣男你OK」、「別國去除通姦除罪的過程你完全不提,硬拗成台灣跟風,然後胡扯近親相姦?就事論事他媽很難嗎」、「結論有點鳥,民事一樣可以合理發洩啊,反正訴訟時間很長,消氣了再撤回」、「落後觀念」。

▲司法院外觀,憲法法庭,大法官小型會議室▼。(圖/記者屠惠剛攝)

▲針對通姦除罪化,大法官今將釋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事實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曾指出,通姦罪立法行之多年,初衷在於維繫婚姻和諧與家庭制度,但不僅沒有達到嚇阻作用,反而越來越普及;況且應該是保護女性的法律,最後被判刑者有高達52%為女性,男性只有47%。

而司法院大法官謝銘洋也曾說過,通姦確實違背婚姻承諾,破壞家庭和諧,也構成民法上對配偶權的侵害,確實應該要受到非難,只是有很多作法,很多先進國家多是用民法手段來處理,包括高額的損害或精神賠償。

他認為,刑法上的處理最後多事處罰到第三者,因此刑罰應盡量不要涉入私域的家庭問題,「這些問題讓他們用民事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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