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生活費200...人夫逃家14年!控妻「見面就討錢」苦喊:把我當賺錢機器

▲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他認為妻子把自己當成「賺錢機器」,逃家14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義(化名)抱怨,他每月將5、6萬元的薪資全數交給妻子,一天卻只獲得200元生活費,而妻子一見他返家就討錢,讓他覺得自己成了「賺錢的機器」,不敢回家10多年,日前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缺錢養家夫妻倆應一起思考如何解決,而非對家庭不告而別、不聞不問,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阿義1995年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一女。阿義認為,與妻子婚前缺乏了解,相識不久後就結婚,感情基礎薄弱,加上生活習慣、個性差異等,導致2人同居期間常常爭吵。他婚後每月都將5、6萬元的薪水全數交給妻子,但對方卻只給他每天200元的生活費。

阿義提到,由於大環境不佳,他的收入驟減,再也無力維持家庭開銷,他只好四處借錢,沒想到妻子竟不體諒他的辛勞,一見到他回家就跟他討錢,沒有夫妻相互扶持的情分,只是把他視為「賺錢的機器」,讓他身心俱疲,只好選擇在2005年離家至今。

阿義妻子則表示,丈夫因工作時常不在家,她一肩攬下家中大小事,家庭開銷光是房租每個月就要2萬元,每天200元的生活費也是阿義自己提的,因為阿義工作地點有包午、晚餐,花費並不多,扣除各項家庭開銷後,家用已剩寥寥無幾。另外,當初阿義一聲不吭就離家出走,也對家庭不聞不問,10多年來她工作養家、照顧孩子,若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也應該由丈夫負起全責。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義夫妻倆婚姻出現破綻主因是阿義的不告而別,且缺錢養家本應由夫妻倆共同協商思考如何解決,不能當作擅自離家、對妻女不聞不問的正當理由,判阿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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