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裸和小王開房間被抓姦 人妻說沒做:剛洗完澡把內衣褲放旁邊

▲▼示意圖,抓姦,嫖妓,小三,外遇,出軌。(圖/CFP)

▲人妻未穿內衣褲,僅穿薄衫躺在床上,人夫抓姦無性行為證據,判不起訴。(示意圖/CFP)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與男性友人到花蓮遊玩入住飯店,丈夫得知後趕赴現場報警抓姦,一開門見妻子未穿內衣褲,僅穿薄衫躺在床上,怒告2人通姦及告男子和誘罪,新北檢認為沒有2人具體性愛證據,加上妻子自願出遊,罪證不足判不起訴。

林姓丈夫107年間,發現林妻與林姓男子搞曖昧,於是委託徵信業者跟蹤調查,果然在11月底時,發現2人相偕到花蓮遊玩並入住高級飯店,丈夫當晚火速趕往花蓮報警抓姦。一衝進房門,看到妻子沒有穿內衣褲,下半身赤裸,僅罩薄衫躺在床上,林男則裸著上身,丈夫怒告2人通姦,加告林男和誘罪。

妻子表示當天生日還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才會找林男到花蓮散心,入住飯店也是分睡2張床;當晚剛洗完澡把換下的內衣褲放在旁邊,心想要睡了,才會沒穿內衣褲僅穿薄衫躺上床,2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新北地檢署認為,當晚並沒有查扣到2人有性行為的直接證據,加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出遊合照,僅能認定2人曖昧關係密切,無法證明通姦;再者當天妻子邀約林男出遊,出於自己意思,林男不構成和誘罪,2人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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