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把車子違停路邊紅線,導致騎單車的婦人為閃避遭後方追撞致死。(示意圖為資料照,與本案無關/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曾姓婦人2017年間在市民大道騎單車突遭後方機車追撞倒地,曾婦頭部重創不治,楊姓機車騎士被依過失致死罪遭判刑定讞後,因全案送事故鑑定發現,曾婦是為閃避前方紅線違停車而偏移方向遭追撞,違停車也要負肇事責任,台北地檢署日前循線找到王姓違停車主,另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王男。
曾婦是在2017年6月6日傍晚6點左右,騎單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5段錢的時候,為了閃避前方違規停在紅線的自小客車,行進路線往左偏移,結果馬上被楊姓機車騎士撞上,曾婦被撞倒時,頭部著地,導致腦出血合併氣腦,骨盆、肋骨等多處骨折,經送醫急救4天仍宣告不治。
楊姓騎士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警方仍依規定蒐證、拍照後,將全案送交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做肇事責任鑑定,結果鑑定結果,楊男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50公里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分別為,楊婦突然偏向,以及前方自小客車違停紅線,導致楊婦必須閃避。
檢警立刻再以圖追車,以車追人,找到自小客車的王姓車主,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楊男原本被判刑5月,緩刑5年,但因未能依約給付楊婦家屬100萬元和解金,已在日前被法院判決撤銷緩刑確定,楊男需繳易科罰金15萬元,否則就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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