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私密處17次傳雲端 研究生30萬想換緩刑二審判10個月

偷拍,照相。(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王姓研究生偷拍女友私密照被判刑10月嫌重上訴,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圖/示意圖,無關本案/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王姓研究生,17次偷拍李姓女友私密照片及影片,並上傳雲端,而被李女提告妨害秘密罪,王男為求緩刑積極向李女道歉尋求和解未果,還讓李女飽受家人責難而罹患憂鬱症,一審法官判處王男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王男卻嫌量刑太重,上訴尋求30萬元和解以換取緩刑機會,但二審法官認為判刑適當而駁回。

王姓男子是南部某國立大學研究生,王男被李女提告指控他在2人交往期間,未經李女同意,竟私自偷拍李女穿著內衣褲趴在床上,或在床上裸露私密處的私密照片或影片,其中有些畫面是2人視訊時王男截圖的,有些則是在李女家或是在王男租屋處偷拍的,王男在1年期間偷拍了李女私密照17次。

李女說2人是在大學期間交往,王男考上研究所後,李女才發現王男偷拍她的這些私密照,還被王男上傳到雲端,李女意外發現此事而十分氣憤,憤而對王男提告妨害秘密罪告訴。

王男被告後即主動積極向李女尋求和解與道歉,但這些事情卻被李女家人知悉,對李女相當不諒解而讓李女備受責難,致使李女因感情、考試與家庭諸多壓力下,罹患憂鬱症。

一審法院法官因王男有心想與李女和解,將17次偷拍妨害秘密罪行,合併判處王男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給王男自新,但王男卻認為一審判刑太重,而提出上訴,在二審希望李女能接受他的和解金30萬元,以換得緩刑。惟二審法官認為,妨害秘密罪是3年以下徒刑,王男一共偷拍了17次,一審法官量刑並無太重,而駁回王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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