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攤位「被放水果空籃」 男怒打隔壁攤販8分鐘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攤位物品被移動,男暴打隔壁攤販。圖為示意圖。(圖/CFP)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6月發現自己攤上物品被鄰攤移置後,還擺放水果空籃,因而心生不滿,徒手痛毆對方,還辯稱是搶掃把時,可能對方自己受傷的。不過,有證人證稱,當時跑過去的時候,陳男就一直揮拳毆打對方腰及背部,前後打了大約有7、8分鐘。法官認為事證明確,認定陳男僅因細故打人,又否認犯行,依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

依判決書提到,陳男當天看見擺攤物品遭鄰攤移置後擺放水果空籃,因而心生不滿,於是徒手毆打隔壁攤販,經路人出聲制止,才罷手離去。他則是辯稱,「當時發現原本在那賣甘蔗的雨傘、冰箱及桌子等物品都被丟到後面去,然後隔壁攤賣水果的空籃子都放到我原本的位子,就用腳將東西踢到旁邊,對方就拿掃把的柄打我的頭,就跟對方搶掃把,都沒有打到人;當時在搶掃把把柄時,可能是對方自己受傷的」。

隔壁攤販則說,當時問陳男「為什麼把我的東西踢倒」,之後就彎下腰去撿東西,就開始不斷被揮拳毆打背部和肚子,直到附近民眾發現圍過來,對方才停止,然後就直接離開了。

路人也證稱,前後打了大約有7、8分鐘,直到出聲阻止,並表示要報警,陳男才停止。最後,法官認為事證明確,審酌陳男僅因細故而傷害對方,且犯後否認犯行,亦未與對方和解,顯無悔意,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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