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友吵架負氣外出 她走到一半遭惡狼「推進草叢襲胸指侵」

▲▼女孩,陰影,侵害,性侵,害怕,恐懼,黑暗,孤獨,孤單。(圖/視覺中國)

▲女遭惡狼摀嘴性侵。圖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去年8月某天晚上因和男友吵架,獨自外出,結果路上卻被王姓男子摀嘴推往路邊草叢中,還被襲胸、指侵得逞,更被恐嚇「妳不乖乖配合,我就讓妳死」。後來小美男友趕到現場,趕緊跳下草叢拉住女友,而王男則是逃離現場。台中地院近日依犯強制性交罪、傷害罪,判王男有期徒刑4年6月。

依判決書提到,案發當天王男在路邊講電話,看見小美走路經過,先關閉車大燈,隨即熄火,開門下車,從後方伸手摀住她的嘴巴,把人往路邊草叢推下;這時,小美趕緊打電話向男友求救並告知位置,但後來手機被王男搶下並掛斷,接著就被摀住嘴巴、襲胸、指侵,更被恫嚇「妳不乖乖配合,我就讓妳死」,頭部也慘遭大力毆打。

警方據報到達現場,在距離小美遭性侵處150 公尺路旁,發現王男的自小客車,而小美到醫院驗傷,發現左面部眼下區眼顯抓痕、胸腹部、背臀部、四肢部多處抓痕等傷害。

另外有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去年9月在大里區等待友人下班時,也遭到王男摀住嘴巴,還被噴灑不明液體,勉力睜開眼睛,對方已轉身往橋的上坡方向走,經就醫診斷後發現雙眼被不明液體化學灼傷。

王男則是辯稱,去年8月那天是要幫女兒去大甲買鞋,因為車子拋錨,所以停在路邊,下車去撿石頭或木棍要敲打啟動馬達,結果敲不動,就自己走路回家了,身上的傷痕是因為幫父親做鐵皮屋浪板工作,當天身體有受傷,才有這樣的傷勢,沒有性侵;另外,9月的那天人在內新橋附近等朋友下班,沒有噴小花眼睛。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警方整理王男路線圖等,認為他的辯詞不可採,審酌他犯後否認犯行,態度欠佳,為滿足一己慾念及性慾,竟隨機對路人犯案,又持不明液體隨機對路人的眼睛噴灑,可能造成其眼睛嚴重的傷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因此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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